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时间:2016-11-10 01:09:18 来源: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访问量: -
【字体:

一、20151231日财务状况:

(一)总资产:586003319.51

(二)总负债:85846836.87

(三)净资产:500156482.64

二、收费情况

(一)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收费依据:见附件

(三)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投诉方式:

广东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2012358

广东省教育厅查询电话(02037627046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查询(02083394538

广东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08334455883384338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查询电话(07633936966

附件: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三年制(大专)学费

 生/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粤价〔2008〕150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4500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医学、体育专业

 

 5500

 

 

 一类艺术专业

 

 10000

 

 

 二类艺术专业

 

 8000

 

 

 三类艺术专业

 

 6000

 

 

二、三年制(大专)学费(2016秋季入学)

 生/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粤发改价格〔2016〕367

 

 文科类

 

 5250

 

 

其他

 

 6410

 

 

 非理论类艺术专业

 

 10000

 

 

 理论类艺术专业

 

 8000

 

 

三、中专学费

 生/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粤价〔2008〕150

 

 文史、财经、政法、管理专业

 

 2900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医学专业

 

 3400

 

 

 体育专业

 

 4300

 

 

 艺术专业

 

 5000

 

 

四、住宿费

 生/

 

市物价局:清市价〔2013〕96

 引资新建公寓(四人间)

 

 1500

 

 引资新建公寓(六人间)

 

 1000

 

 

 引资新建公寓(十人间)

 

 600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五、服务性收费

 份

 

 (一)成绩单、就业推荐函

 

 

 

 

 中文版

 

 20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粤价〔2008〕150

 

 英文版

 证

 40

 

 

 (二)补办证件工本费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粤价〔2008〕150

 

 1、学生证、图书馆阅览室

 

 3

 补办时收取

 

 2、校徽

 

 2

 补办时收取

 

 3、毕业证、学位证书

包年

 20

 补办时收取

 

(三)网络通讯费

小时

300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粤价〔2008〕150

 

 张

1.5

 

 (四)打印、复印费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粤价〔2008〕150

 

 A3

 

 0.2

 

 

 A4

 

 0.1

 

 

六、代收费

 证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粤价〔2013〕93号、市物价局:清市价〔2013〕79

备注:补办时收取

 

校园一卡通

 15

 

七、一般成人院校学费

/学年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粤价〔2008〕150

 

 1、文史、财经、管理类(业余)

 

 2000

备份: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科学费可上浮在25%,专科可上浮15%,下浮不限

 2、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业余)

 

 2300

 3、医学专业(业余)

 

 2600

 

 

 4、艺术专业(业余)

 39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