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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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项目 | 执法内容 | 执法依据 | 执法机构 | 备注 |
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 结婚或复婚、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都是9元/份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粤价费[1993]112号 | 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 | |
收养登记费 | 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证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 市级或各县(市、区)民政局 | |
殡葬收费 | 火化费218元/具,运尸车费120元/具,城外3元/公里/具;骨灰寄存费50元/格位 | 《关于调整我市殡葬三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府办函[2002]13号 | 市级或各县(市、区)殡仪馆 | |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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