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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5-16 16:15: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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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19〕450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

  第20190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叶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0190028号)收悉,经综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连州市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剖析了我市基层兽医队伍的现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的对策,对做好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较好意义。

一、我市基层兽医队伍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队伍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优化重组了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了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强化了乡镇兽医站建设,健全了村级防疫员队伍。形成了全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技术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的工作架构和运行机制;构建了市、县、镇三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推行了村级防疫员改革,加强了基层防疫职能。

2017年,我市印发了《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791号),明确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1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检查划入市畜牧兽医局,1项行政奖励划入市农业局,4项行政确认下放清城区,4项行政检查划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凸显动物防疫机构的公益属性。

(二)加大投入,确保基层兽医阶段的有效运转

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仅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007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1084万元,市财政480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卫生监督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

(三)完善法规,确立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地位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清远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原则上明确了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和投资规模。

(四)制定方案,为稳定动物防疫队伍提供依据

 2012年,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明确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内容、对象及补助标准,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阳山县、佛冈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个行政村均配备1名村级防治员,享受村干部同等待遇。2015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重点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兽药监督及假劣兽药查处、机构建设、协调落实经费、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情况。

(五)转变方式,落实养殖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我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其中,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还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开展动物疫病检测。

(六)创新服务,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2018年,我市转发了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兽医社会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

(七)加强宣传,提升民众动物疫病防控的意识

2017年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专题宣传。2018年组织开展了非洲猪瘟防控宣传,累计向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交易市场、餐饮单位、运输车辆企业和个人发放告知书、公开信、防控工作手册以及其他宣传资料4万多份;市级举办4期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培训班,全市累计培训基层兽医站、养殖场、屠宰场、饲料企业等相关人员5100多人次。

二、认真研究探索解决有关问题

提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我市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采纳有关建议,加快推进我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一)关于“适当增加编制,提高拨付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的建议。一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提出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事业单位,不受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目前市人社局将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起草、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人社201910号)精神,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市县各级招聘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可按照招聘人员10%的比例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以上政策措施有利于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充实基层兽医人才队伍,加强基层防疫力量。经努力争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此轮机构改革中增加了3名编制。连州市共有乡镇兽医站12个,核定事业编制共30名,在岗19人。4月24日,连州市召开了由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和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并形成共识,由连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招聘方案,并报连州市编办审批后,通过自主招聘的形式招聘7名官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预计新招人员在今年7月可上岗。二是按照《预算法》及有关预算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地方财政预算编制事项属于地方事权,某项工作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及具体数额等,应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等,依法编列预算。根据《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粤农2018103号)精神,市级财政及时足额安排相关专项资金,为做好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同时,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县级财政也应根据本级工作职责,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保障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据连州市政府反馈,本地经济相对薄弱,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618万元,上级财力补助88118万元,减除上解支出4800万元后,实际可支配财力仅150934万元,按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测算,人均可支配财力仅12.57万元。而2018年市地方财政仅“保工资”支出就高达101875万元,占可支配财力67.49%,故财政支持有一定的限度。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安排了应急防控经费1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层防疫工作的资金需求。

(二)关于“清远市统筹全市工作部署,出台相关政策;统一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加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力量补充”的建议。《动物防疫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负总责,政府要集中统一指挥,强化督导,逐级压实责任。鉴于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连州市在省际道路收费站设置检查站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检查人员14人24小时巡查,确保了省际道路非洲猪瘟检查工作有序有力进行。

(三)关于“在全市铺开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制度,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您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当前形势和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前我市官方兽医有357名。2018年,我市转发省厅的《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创建供给充足、灵活多样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方式。鼓励取得相应资质的兽医机构和服务组织,向畜禽养殖场、小型屠宰场点等提供动物疫病检测、肉品质检验等专业兽医服务。我市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样化兽医社会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协检员和政府雇员等,辅助动物检疫服务。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6日


      (联系人:贺智宏,联系电话:336247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连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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