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13〕30号
印发清远市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医改办)和市卫生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清远市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119号)的要求(以下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13年3月起,在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平价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补助,医院让利,患者受益”的原则,通过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提供平价药包的平价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工作目的
通过在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提供内科、儿科、外科、妇科常见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费用控制规定:使用专用处方(或在普通门诊处方上加盖“平价医疗服务”专用章),在专门诊室开诊。每次门诊处方总费用控制在30元以下,含静脉注射类60元以下。
(三)诊疗原则:以保障基本医疗为原则,正确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以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常规物理检查为主,不滥检查和开大处方,尽可能避免使用进口药、高价药和高精尖设备检查。
五、服务形式、对象和内容
(一)平价医院
1.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通过将现有一些公立医院改成平价医院或鼓励新建民营医院举办“平价医院”,使县域范围内至少设立1所平价医院,规模以一级或以上综合医院为宜。
2.具体要求:
(1)平价医院所有门诊就诊患者免挂号费,“困难群体”(农村五保户、城市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户、三级以上残疾人员、在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直系亲属、农村退伍复员特困军人、孤儿、农村特困户)免挂号费及诊金;一般患者留观床位、门诊检查、治疗等费用减免10%,“困难群体”减免50%。同时,对“困难群体”在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由民政部门依据《印发清远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8号)的政策,给予一定的救助。
(2)平价医院诊治范围以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为主。
(3)在平价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坚决杜绝“大检查”、“大处方”。
(4)服务的对象:门诊不作限制,以“三平”服务疾病诊疗目录内疾病为主,接纳自愿接受平价医疗服务的群众。住院病人以“困难群体”为主(就诊时需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下同)。
(二)平价诊室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科目,设定平价门诊的执业科目,原则上以内、儿科的一般常见疾病为诊疗范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
1.适用诊疗范围:通过临床症状、体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可确诊治疗的疾病。
(1)内科一般常见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胃食道反流病、急性胃肠炎、慢性胃肠炎、消化性溃疡、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肝炎、原发性高血压、紧张性头痛、丛集性头痛、缺铁性贫血、过敏性紫癜、糖尿病、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肿功能亢进、甲状腺肿功能减退、甲状腺炎、感染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结节性关节炎、过敏性鼻炎等。
(2)儿科一般常见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感染性喉炎、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疱疹性口腔炎、胃食道反流、急性单纯性胃炎、急性糜烂性胃炎、慢性胃炎、小儿腹泻病、泌尿道感染、营养性缺铁性贫血、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蛔虫病、钩虫病等。
(3)皮肤科一般常见病:单纯性疱疹、手癣和足癣、体癣和股癣、接触性皮炎、湿疹、自体敏感性皮炎、冻疮、瘙痒症、脂溢性皮炎、过敏性紫癜、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2.不适用诊疗范围:
(1)需要检验和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的疾病;
(2)发热≥39°C;日腹泻次数>3次者;
(3)诊疗不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二次复诊患者;
(4)工伤、交通意外伤患者;
(5)急、重、危症、疑难病例、外科需手术患者;
(6)其他疾病患者。
3.实施范围和服务的对象:
原则上除已确定为平价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内科、外科、中医科等科室为主,设立占门诊资源5%以上的诊室开展试点工作。到2015年,力争平价诊室占医院门诊资源的1/10以上。服务的对象以平价医疗服务疾病诊疗目录内疾病为主,接纳自愿接受平价医疗服务的群众和“困难群体”为主。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由民政部门依据《印发清远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8号)的政策,给予一定的救助。
4.实施目标:
(1)平价诊室需由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坐诊,同时要视医院自身情况适当安排专家、专科医生坐诊,避免出现“平价低质”的现象。
(2)平价诊室对一般群众免挂号费,“困难群体”免挂号费及诊金。一般患者留观床位、门诊检查、治疗等费用减免10%,“困难群体”减免50%。
(3)平价诊室应主要使用基本药物和其他价格相对价廉的药物,包括“平价药包”。
(4)采取适宜的治疗技术,控制门诊人次费用。普通疾病处方最多3天,慢性病的处方不超过7天。非注射药方控制在30元以内;含静脉注射类药方控制在60元内。
(5)中医平价诊室使用中药的比例不低于70%。
平价诊室的设施与医院其他病床、门诊一致,需在明显位置标明“平价”字样。所提供的服务,不打折扣,真正实现便捷、价廉、质优。
(三)平价药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用于治疗不同类别小病,有一定数量并在收费每包(剂)20元以下(含挂号费和诊查费)的一般常见疾病防治平价药包(参考平价药包附后)。服务对象不作限制,“困难群体”可享优先权,按平价医疗服务疾病诊疗目录内的病种规范诊治,使用的药物要以基本药物为基础的平价药包为主,实行零差率销售,“困难群体”免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由民政部门依据《印发清远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8号)的政策,给予一定的救助。
平价药包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纳入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报销额度为50%。
六、组织机构
市政府决定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不再成立新的组织机构,由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市医改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纪检、宣传)应重视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确保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3年3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及出台有关政策。市直医疗单位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由市卫生局另行研究并作出安排。
2.实施阶段。2013年4月—12月,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和运行系统,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行为,简化服务流程,认真组织实施,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改进。
3.总结阶段。2014年1月,做好总结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及评价体系另行制定)。
八、其他要求
1.对开展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平价药包试点的工作,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对医院减免的费用给予补偿,医保部门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2.在我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的机构需纳入医保和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同时将平价药包药品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畴,并在基金年终清算时予以适当倾斜。逐步在全市建立起住院病人和门诊统筹直接结算,以促进平价医院业务顺利开展。
3.要保障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工作的医护人员收入水平不降低,探索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兜底政策。
4.平价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建立统一的医用物品、药品招标、配送平台,减少流通环节,药品零差价销售。
5.价格部门要制定我市“三平”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收费标准,实行联网收费、一日清单制、收费项目公示制和费用查询制等价格监控制度。
6.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的平价医院、平价诊室进行定期检查,重点在服务收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收入分配、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与绩效工资挂钩。
7.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病房实行统一标识,在公示栏上公示服务范围、服务指南、收费标准、平价药包品种和价格等内容。在宣传栏的位置,要设置宣传资料索取处,全面深入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把疾病转归、风险等内容如实告知就诊患者,病情严重,不适合在门诊就诊的按相关手续办理转科或转诊。
8.各相关部门要按自身的职能,加强对实施平价医疗服务单位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价药包
2.清远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价药包种类
附件1-1
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价药包
(西药参考目录)
序号 |
病种 |
药包内容 |
参考处方方法 |
1 |
上呼吸道感染 |
氨咖黄敏胶囊 对乙酰氨基酚片 |
1#×tid×3天 0.5×6#,0.5,必要时 |
上呼吸道感染(儿童) |
布洛芬混悬液(滴剂) |
5-10mg/kg,口服,必要时 | |
2 |
急性胃肠炎 |
氟哌酸胶囊(或黄连素片) 蒙脱石散 |
0.2×tid×3天(或0.3×tid×3天)1包×tid×3天 |
3 |
小儿腹泻病 |
蒙脱石散 口服补液盐Ⅲ |
<1岁,1/3包/次×tid×2天 2-3岁,1/2~1包/次×tid×2天>3岁,1包/次×tid×2天3包,每包冲250ml水,口服,必要时 |
4 |
冠心病 |
复方丹参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
4#×tid×7天 0.1×qd×7天 |
5 |
消化性溃疡 |
奥米拉唑片 阿莫西林胶囊 甲硝唑片 枸橼酸铋钾片 |
20mg×bid×7天 0.5×tid×7天 0.2×tid×7天 0.3×tid×7天 |
6 |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
阿莫西林胶囊(或左氧氟沙星片)溴己新片 |
0.5×tid×5天(或0.2×tid×5天)16mg×tid×5天 |
7 |
肾结石 |
排石冲剂 |
1包×tid×7天 |
8 |
高血压 |
硝苯地平缓稀片(或美托洛尔片或依那普利片) |
10mg×bid×7天(或25mg×bid×7天、或10mg×bid×7天 |
9 |
糖尿病 |
格列齐特片 二甲双胍片 |
40mg×qd×7天 0.25×tid×7天 |
10 |
阴道炎 |
甲硝唑栓 (或制霉菌素栓) |
1#×qd×7天(或1#×qd×7天) |
备注:平价药包供基层医务人员治疗用药参考,根据实际病情不同可作调整。
附件1-2
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价药包
(中药参考目录)
序号 |
病种 |
药包内容 |
参考处方方法 |
1 |
感冒(暑湿) |
保济丸 |
1瓶×tid×3天 |
2 |
感冒(外感风寒) |
九味羌活颗粒 |
1袋×tid×3天 |
3 |
感冒(外感风热) |
双黄连颗粒 |
2袋×tid×3天 |
4 |
咽痛(肺胃热盛) |
板蓝根颗粒 |
1袋×tid×3天 |
5 |
胃痛(湿阻气滞) |
香砂养胃丸 |
1袋×bid×7天 |
6 |
胁痛(肝气郁结) |
逍遥丸 |
8丸×tid×7天 |
7 |
月经不调(气血两虚) |
乌鸡白凤丸 |
1袋×bid×15天 |
8 |
月经不调(血瘀型) |
益母草膏 |
10ml×tid×14天 |
9 |
痛经(气滞血瘀) |
元胡止痛滴丸 |
25丸×tid×3天 |
10 |
鼻炎(风邪蕴肺) |
鼻炎康片 |
4#×tid×3天 |
11 |
鼻窦炎(风寒化热) |
藿胆丸 |
6丸×bid×7天 |
12 |
眩晕(肝肾阴亏) |
杞菊地黄丸 |
8丸×tid×14天 |
13 |
急性胆囊炎 |
消炎利胆片 |
4#×tid×10天 |
14 |
瘀血肿痛 |
活血止痛胶囊 |
2#×tid×7天 |
15 |
跌打损伤(气滞血瘀) |
伤科接骨片 |
4#×tid×7天 |
备注:平价药包供基层医务人员治疗用药参考,根据实际病情不同可作调整。
附件2
清远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价药包种类
序号 |
病种 |
药包内容 |
处方用药 时间(天) |
费用金额(元) |
医保报销(元) |
个人自付(元) | ||
居民% |
职工% |
居民% |
职工% | |||||
1 |
急性胃肠炎 |
氟哌酸胶囊、黄连素、蒙脱石散 |
3 |
|
|
|
|
|
2 |
高血压1号包 |
硝苯地平缓稀片、美托洛尔 |
7 |
|
|
|
|
|
3 |
高血压2号包 |
依那普利、美托洛尔 |
7 |
|
|
|
|
|
4 |
糖尿病 |
格列齐特、二甲双胍 |
7 |
|
|
|
|
|
5 |
感冒 |
维C银翘片、利巴韦林片 |
5 |
|
|
|
|
|
6 |
慢性胃炎 |
奥米拉唑胶囊、颠茄片 |
7 |
|
|
|
|
|
7 |
消化性溃疡 |
奥米拉唑胶囊、颠茄片、阿莫西林胶囊 |
7 |
|
|
|
|
|
8 |
慢性支气管炎 |
阿莫西林胶囊、溴己新片 |
7 |
|
|
|
|
|
9 |
尿路感染 |
环丙沙星、小苏打片 |
3 |
|
|
|
|
|
10 |
过敏性皮炎 |
扑尔敏 、维生素C、强的松 |
3 |
|
|
|
|
|
11 |
高血脂 |
血脂康、维生素C |
7 |
|
|
|
|
|
12 |
慢性胆囊炎 |
消炎利胆片、阿莫西林 |
7 |
|
|
|
|
|
13 |
便秘 |
多潘立酮、开塞露 |
3 |
|
|
|
|
|
14 |
慢性前列腺炎 |
环丙沙星、前列康 |
7 |
|
|
|
|
|
15 |
女性月经不调 |
乌鸡白凤丸、维生素E |
7 |
|
|
|
|
|
备注: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