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清远市建筑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市[2017]25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粤建市[2017]25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县(市、区)住建局、清远市建筑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市[2017]25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粤建市[2017]25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