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部门文件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18-09-12 09:48:2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字体: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扰

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

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推进住建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治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94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2018年开展该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实现“三个一批一个好转”,即查处一批涉黑涉恶的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建立一批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全市住建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摸排整治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各类房屋市政工程。

(二)摸排整治重点

(1)实施划分地段区域、言语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的行为;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要求承建工程或强迫他人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阻碍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行为;

(4)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5)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行为;

(6)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涉黑涉恶的行为。

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摸排整治阶段

1.制定方案(2018年9月17日前)。县(市、区)住建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2.自查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对所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收集涉黑线索。各有关企业收集的涉黑线索要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反馈,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企业,我局将按每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5分的标准给予该企业诚信加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收集的线索要及时报送我局和有关部门并主动会同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打击,确保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县(市、区)住建部门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组织自查整治的阶段工作情况、问题清单、涉黑涉恶线索等内容按照涉密文件相关规定报送至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3.重点抽查(2018年11月底前)在各自查整治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部分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二)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县(市、区)住建部门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我局将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打击房建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问题之一,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工作统一部署,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黑恶势力的摸排整治力度,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积极作为,落实责任。县(市、区)住建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扎实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努力取得明显效果。

(三)发动群众参与,扩大线索渠道。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或张贴标语、印发传单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打击的重点,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各地都要在相关工程项目中设立举报信箱,在本部门的网站上设立举报邮箱,并设专门举报电话负责接受群众举报,同时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收集整理、立案办理或移送、办结归档等工作;三是深入基层和工程项目建设现场明察暗访,掌握有关情况。总之,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

(四)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整治效果。县(市、区)住建部门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摸排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各地扫黑除恶办或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涉及责任追究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办理。

(五)边整边改,巩固成果。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制度和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完善制度和管理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边整边改;对查出的其他管理问题也应分析原因,按管理权限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

 

 

(联系人:谢裕民/陈彩红,联系电话:3763-3862406,

             电子邮箱:qyaqjdz@126.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