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18-2020)》网上征求意见
的采纳情况反馈
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8月12日至8月23日在市政府网站对《清远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公众个人意见1个,现将采纳情况予以公示反馈(见附件)。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5日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表
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个人 |
提出意见情况 |
采纳意见情况及未采纳意见说明 |
22 |
谭先生 |
一、建议将第三大点第(二)小点中“......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防止一刀切的环保政策。新建生猪养殖产能要满足高效和环保要求”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增加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环保质量底线具体标准要求,否则在基层办理畜禽养殖备案时,应实施环保审批前置审批,并要符合养殖发展规划。 |
采纳。修改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防止一刀切的环保政策。新建生猪养殖产能要满足高效和环保要求,实施环保审批前置审批,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是否符合环保质量底线要求,并符合养殖发展规划。”。 |
二、建议将第五大点第(四)小点第3点“突出生态环境部门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养殖场环境控制中的主导地位”改为“突出生态环境部门在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管主导地位,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绿色和谐发展”。理由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畜禽粪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建议由农业部门积极推进。 |
采纳。修改为“突出生态环境部门在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管主导地位,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生猪产业绿色和谐发展”。原因: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畜禽粪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应由农业部门积极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