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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8-13 09:53:00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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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吸收我市在农村综合改革、城市社区治理改革等经验上,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机制,制定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方案,实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二)文件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号)。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粤委办[2016]45号)。

二、制定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城乡社区协商主要包括内容。1.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2.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方案;3.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5.社区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卫生、环境、设施、物业管理等涉及村(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的制定、民主选举相关事宜;7.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分配处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土地确权、林地开发与利用、宅基地分配、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8.“三留守”人员服务、“空巢”老人服务、旧楼电梯加装、宠物管理、餐饮污染管理、排污管入村和垃圾收集等村(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协商的事项;10.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经村(社区)党组织同意进行民主协商的事项。

(二)城乡社区各类主体进行协商的程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各类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电话、社区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达成协商共识;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并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暂缓决策或提交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主动公开协商成果,议事机构要及时将协商成果向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并通过多种形式,将协商成果向利益相关方通报。同时,公示协商事项和协商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三)拓宽协商渠道的办法。在坚持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社区)党群联席会议、村(居)小组会议、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等多种形式开展协商。还可以利用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网上协商、线上协商。

(四)强化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细则,推进社区协商规范有序开展。县(区)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分层次建立协商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二是建立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制度,完善村(居)民微自治和社区微治理机制。

(五)协商成果有效落实的保障。各地要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村(居)落实的事项,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需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的社区协商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并及时向上述协商事项利益相关者反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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