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19〕558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
会议第20190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190015号)收悉。经综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影响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必要支撑。检测机构依法出具的农产品检测结果是判定农产品质量及安全的直接依据,是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关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惩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自2010年以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除清城区外的7个县(市、区)农检站(中心)均纳入中央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市级农检、清新、连山、连州、阳山、英德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现已完成并通过市发改局和农业局联合竣工验收;连南县已完成项目建设,近期将提出验收申请。佛冈县也已完成项目建设,但由于项目办公地点楼宇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未能达到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申请未予受理,现消防设计蓝图已送审,承诺年内通过项目验收及资质认证。
(二)人员编制和检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清远市农检中心编制15人,实际在岗21人;清新区农检中心编制5人,今年招聘政府雇员3人,实际在岗8人;阳山县农检站编制5人,实际在岗3人;连州市农检站编制6人,实际在岗5人;佛冈县农检站编制5人,实际在岗6人;连南县农检站编制8人,实际在岗5人;英德市农检站编制8人,实际在岗3人;连山县农检站无编制,实际在岗3人。
(三)检验检测经费保障及运行情况
今年已落实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情况:清远市农检中心60万元,清新区农检15万元,连山县农检15万元,连南县农检13万元,连州市农检15万元,阳山县农检20万元,英德市农检25万元,佛冈县农检15万元。中央投资项目的7个县(市、区)农检站(中心)通过在市农检中心跟班学习(实操)和理论培训,均已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实验室均已开始试运行。
(四)资质认证情况
清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已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并具备资质认证,清新区农检中心已通过省厅专家组的考核验收,即将具备资质认证,其余6个县级农检站(中心)均不具备资质认证资格。
二、存在问题
(一)县级检测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按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NY/T 2245-2012),规定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10至15人;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要求,规定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质检机构技术人数最低不少于5人,技术人员需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含等同条件)比例不低于机构全体人员的40%。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需要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5年以上。但我市大部分的县级检测站都缺编和缺乏技术人员,导致计量认证工作难以开展。对此问题市委编办的协办意见是:目前,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15名,实有12人,基本满足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要求。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和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机构设置的规定,县(市、区)、镇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问题,应由县级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
(二)检测人员的技术和素质亟待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是由检测技术人员操作,因此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科学素养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各县(市、区)检测人员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存在着非专业人员多、专业技术人员少的问题,对于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检测方法和原理、认证、风险评估等缺乏相应的技术知识。
(三)检验检测经费不足。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文书的通知》要求,要确保年度检测经费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现我市除阳山和英德两个农检站(中心)达到要求外,其余各县(市、区)农检站(中心)都缺乏检验检测经费,无法保证样品购买、试剂消耗、仪器设备运行等检验检测成本费的支出。对此问题财政部门的会办意见是:落实财政资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一是市级财政2015-2017年共安排500万元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各级财政投资达1000万元),该项目承担清远市区域内涉及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市场抽检、监督抽查执法检测、复检和对县级以下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等任务。二是每年年初预算落实清远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专项经费,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提供资金保障。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精神,为探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下达任务清单的同时,以大专项的形式同步切块下达资金,并允许县区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新模式的实行,强化了具体工作开展的经费保障力度,将有利于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推进资源整合
借机构改革时机,争取当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完成农业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中关于“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要求,统一部署,结合农业特点,坚持农产品质检机构公益性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稳定和做大做强农业质检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镇)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县级农检人员和检测经费配备,使县级农检能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把中央投资购买的仪器设备充分利用起来,真正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为提升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梁国坚,联系电话:338049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编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