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19〕722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重点农业龙头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农﹝2013﹞1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加具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我局推荐。我局将按照《办法》的认定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评分达到 80分以上的候选企业进行逐一核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授予“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牌匾。 四、申报材料 1.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2018年度经营总结;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提供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 5.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 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6.企业对2017和2018年纳税情况说明,由县(市、区) 税务局进行核实并提供意见; 7.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 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8.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佐证材料; 9.企业提供2017和2018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说明; 10.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1.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佐证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请各地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jjgg2005@126.com。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8日 (联系人:高 腾,电话:3370339、1471616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