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下达清远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4号)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清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列2019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一、此项资金需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与农业农村局沟通,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清算下达清远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明细表.xls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