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9年我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清远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深入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向社会公布了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深化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提升减证便民服务水平,对申请材料进行梳理精简,对申请材料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身份证等资信类材料一律取消,确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尽量采取受理部门扫描或提取身份证电子信息替代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式便利申请人,提升办理效率。2019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08宗。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能合并的予以合并原则,我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梳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我局梳理出1项行政审批事项报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待政府审批后确定下放。
(三)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按照《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要求,积极参与全省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目前我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共405项,其中:行政许可35项、公共服务12项、行政处罚272项、行政强制4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它服务5项。在“数字政府”框架下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目前我局马上办达到100%,网上办达71.7%,所有的审批事项都采取了就近办、一次办的原则。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与省级通用目录的对接工作,建立健全了行政权力事项市级通用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镇四级统一。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部署,认真梳理了局事项实施清单。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制度》,凡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公示中,我市1个镇、5个村入围候选。全面推开“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村(社区)“法治体检”活动。今年10月我市344个村(社区)已公示将授予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加上2017年创建708个,总共占比86.9%。同时,积极推进我市34个示范性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47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指导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全市村委会中实现全覆盖。加大普法宣传进村入户工作力度,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农村普法宣教的合力,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减少或避免决策风险,我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来抓,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前置和备案审查工作。全年我局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局严格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决策分类管理,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落实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全年共办理重大行政决策1件。
(三)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我局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者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9年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份,并把清理目录对外公告。
(四)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我局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均广泛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意见,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我局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知晓。
(五)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我局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或者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一律不作出决策。
(六)加强合法性审查。我局建立健全了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的作用。我局所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处罚和应诉案件、对涉及法律事务的合同事项时均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等方面的作用。
(七)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我局完善了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议事工作规则,明确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的较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局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实施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存档管理。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试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等:一是在我局通过官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通过“执法证管理系统”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进行管理,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行政执法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通过官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我局执法监督科购置了6部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三是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防范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的发生。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我局明确政策法规与改革科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科室,法制审核人员2名,超过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办发[2019]14号),我市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基本完成了新一轮的改革,整合了包括渔政在内的所有农业领域的执法,市局成立执法监督科,县一级成立执法股,均为本级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承担10多个领域的执法职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定》,健全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探索对案件进行监督审核,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了两法衔接平台,落实专人负责录入并配置专用电脑。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全过程。2019年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1宗。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督促相关科室和执法部门按照农业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和规范,同时安排人员参加省级部门、市法制局举办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2019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中择优选取报送了2宗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我局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结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工作,我局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了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明确规定凡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今年以来多次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狠抓“罚缴分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杜绝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现象。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按规定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编制、公布并更新政务动态和行政通知;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事规程。2019年,我局共收到复核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6件,都已按要求按时答复,答复率达100%。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印发了《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设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健全舆情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未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为法或者责令履行。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我局认真办理大人、政协委员代表的建议提案。2019年,共受理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7件、协办5件,已全部办理,并向七件主办建议的人大代表寄送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询意见,其中6位答复为满意,1位致电多次,无法取得联系;受理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100件,其中主办42件、协办58件,截止答复日期已全部办理。全年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宗。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我局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同时做到财政资金的分配按规定进行,项目采用投标的方式确定,会计出纳按规定相互制约。此外,我局积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纪律教育和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强化财务收支制度管理;把监督作为加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积极配合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同时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局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在机关办公楼设置举报信箱,在市政府门户网--“关注三农”版块公开涉农领域的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举报监督体系,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全年未发生违法行政问题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成立平安创建暨综治维稳工作小组和综治工作联系点工作小组,按照工作部署,逐月排查社会矛盾,及时依法化解各类纠纷,并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制定了《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报告及通报制度》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掌控处置方案》等工作方案。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各类信访事项36件,均已按要求在法定渠道内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我局均落实分管领导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详细的解释和答复,群众均未提出异议,确保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没有发现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适当引发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械斗事件的发生,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了农村社会工作的稳定。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宗,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并通过咨询律师顾问、集体讨论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做好行政复议信息填报录入工作,完成了2018年度行政复议案件数据信息录入工作,201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实时在线办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示制度。我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办案人员由两名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组成。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任务要求,将普法宣传融入农业农村日常管理、服务和执法全过程。按照工作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局“七五”(2016—2020)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等,充分利用专题活动、农技推广、农技下乡等现场活动对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着力宣传《农业法》、《畜牧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农产质量安全知识、如何识别假劣农资产品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对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作为2019年清远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单位,我局普法工作得到社会公众和专业评审团的认可。
(二)加强干部职工宪法法律教育。我局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领导能力。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印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条例》,把《宪法》、法律法规等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法治专题学习若干次,多次组织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干部职工法制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学习及考试。根据安排,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培训等系列培训。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我局选派各科室的业务骨干组建了普法志愿队伍,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新形式、新方法,提升工作实效,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健全、完善
(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一是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清远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和法治工作人员,就我局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并及时上报、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积极落实依法行政“一岗双责”,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岗,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三是高度重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制定和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坚持党组会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的积极作用,着力丰富领导干部学法途径,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把法治建设新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实践。引导和激发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养,提升推动发展、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四是在局党组会议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每个季度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落实的情况。2019年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清远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我局始终把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作为局中心工作来抓,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宪法》、《监察法》、《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中央一号文件等,同时还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了全市农业执法人员法律专题培训。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清远市农业局2018年——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文件,对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制建设项目创新驱动能力不足,法制宣传氛围还需进一步加强,网络法制宣传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普法对象行政管理相对人点多面广,素质参差不齐,普法难度较大,影响和制约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三是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不够,仍需解决执法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十、2020年工作计划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法治政府工作常抓不懈,不断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努力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新思路,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对文件制订程序的审查,提高文件的制发水平与质量。
(二)深入开展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日常监督、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考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切实把评查考评的成果转化为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强大动力。
(四)加强法治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时效,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五)继续贯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法律顾问沟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强化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管理。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139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