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指导、推广、培训等工作,按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本辖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任务工作,并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8月1日、12月1日前形成试行书面报告,报送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9日
(联系人:黄振,联系电话:3380493,邮箱:qysn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