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
农村厅渔船通导与安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渔船通导与安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通知要求,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新配备通导与安全装备应有的监管效能,切实推动渔业船舶安全信息化水平的提升,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1日
(联系人:姜文钊,联系电话:321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