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动公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24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对黄美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垦造水田工作方面的建议(第1724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立项垦造水田项目限时备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7〕211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快垦造水田进度坚决兑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0号)规定,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需在2017年10月14日前立项备案及2018年2月24日前挂网进行工程招投标,不在该期限范围内的地方自行垦造项目,只允许用作兑现承诺任务,超出部分暂不予备案。
目前我市清城区、佛冈县、连州市、连南县和连山县等地区有4000多亩不在该期限范围内的自行垦造水田项目,按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应不予备案。但我市位于粤北山区,经济较落后,财政较困难,建议省自然资源厅考虑我市的根据实际,给予超任务完成的指标备案,用于建设项目落实水田占补平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0 日
(联系人:罗伟立,联系电话:3363923)
抄送:市人大选联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