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市疫控中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强化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生物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指导县级兽医实验室做好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活动。
二、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的监管,与其签订责任书强化实验室的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含第三方实验室)的备案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每年9月份的生物安全宣传培训活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吴朝文,联系电话:33624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