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对兴办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动物屠宰加工场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前,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程序对相关场所开展风险评估。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吴朝文,联系电话:33624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