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0〕108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
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实施方案》(清农农〔2020〕67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我市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扶持资金,且需组织申报、评审的专项资金合计3300万元,具体项目类型及资金分配额度为:
(一)清远鸡产业发展专项(1000万元)
1.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扶持建设4个,每个200万元,共计800万元;
2.肉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扶持建设1个,每个200万元。
(二)茶叶产业发展专项(1500万元)
现代化茶叶加工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扶持建设5个,每个300万元,共计1500万元。
(三)粮食(稻谷)加工专项(500万元)。扶持建设5个,每个扶持100万元,共计500万元。
(四)市级农业公园建设发展专项(300万元)。扶持建设3个,每个扶持100万元,共计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开展具体申报工作。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期限:申报项目为2020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建设任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用逐级申报制。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安排。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照项目资质条件,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同一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
(三)严把初审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查,认真审核把关,对材料明显不齐全、项目建设内容明显不合理、基础条件不完备等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上报。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或终止实施。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在2020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用浅绿色硬皮纸装订成册,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专项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汇总)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对应负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可编辑版、盖章版)发送至对应科室邮箱,申报单位单个报送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概不受理。
1.清远鸡产业发展专项——畜牧与饲料科,联系人:朱伟锋,联系电话:3377500,邮箱:xm3377500@163.com;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911室。
2.茶叶产业发展专项、市级农业公园建设发展专项——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徐嘉宇,联系电话:3374393,邮箱:fjk393@126.com;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905室。
3.粮食(稻谷)加工专项——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黄英卫,联系电话:3376620,邮箱:QYZZYK@126.com;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611室。
附件:1.《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市级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2020〕67号)
2.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清远鸡产业专项申报指南
3.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茶叶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4.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扶持粮食(稻谷)加工专项申报指南
5.2019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市级农业公园建设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徐嘉宇,联系电话:33743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