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建设任务。因历史原因至今未立项的2018年度高标建设任务可不再立项。各(县、区)全面梳理新增高标潜力,在潜力允许基础上,可将未完成任务列入2021-2022年建设总体任务,在2022年之前全面完成本地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建设任务。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受益主体筹资投劳,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请在6月16日前在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系统上上传储备入库的项目基础信息、县级规划或建设书、地理信息等相关信息,并将《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清单》项目库建设情况的电子版和盖章版报送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熊元霞,联系电话:3363923,邮箱:nntt2019@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