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0〕193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
会议第2020039号建议答复的函
田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连山建设林下经济项目鸭脚木蜂蜜基地的建议》(第2020039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124号)“从2017年起,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林下经济,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和开展林下经济科研与技术推广。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4月12日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全面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建设,发展各类高效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康养旅游业,努力培育扶持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立特色品牌产品,推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技术,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力争到2021年,全县培育扶持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家以上,实现全县林下经济综合效益大幅提高。
(二)当地产业有一定基础。小三江镇林业资源、蜜源丰富,且远离大城市,没有工业污染,山清水秀,常年山花烂漫,共有林地面积37.2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4.6万亩,鸭脚木面积1.99万亩,森林覆盖率86.28%。该镇冬季有大流蜜树种——鸭脚木树花,蜜蜂因采撷鸭脚木树花而酿成的蜜糖色泽为浅琥珀色,贮存越久,颜色越深,带有鸭脚木的特殊花香味,口感甜中略带苦味,贮存越久,苦味越淡,香味越浓,还具有清热、解毒、发汗解表、祛除风湿、强心安神、健脾益肺的作用,是优质蜂产品,深受消费者好评。
(三)具备一定发展前景。目前,鸭脚木蜂蜜产品还局限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附近区域推广,但蜜蜂产业不与其他农作物争土地资源,发展空间大。如加强扶持引导、有效组织,形成养殖、酿造加工、销售、观光旅游的产业链条,能显著地提高当地农业产业化水平,形成有优势的特色产业,振兴乡村经济。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建议提出问题。一是尚未通过QS食品安全认证。由于地理环境、养蜂设备、蜂农养殖水平等主客观条件的约束,以至于产出的蜂蜜质量参差不齐,价格也难以达成统一,也尚未通过QS食品安全认证。二是销售渠道过于单一。目前,该协会的蜂蜜主要是依赖县供销社进行销售;三是工作经费不足,以至于在产品统一包装、设计、宣传等方面工作难以推进。
(二)主要原因。一是缺少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程度低。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带动,产业化经营程度低,产业链条短,无法形成养蜂产品产业优势。二是养蜂技术落后,科技服务滞后。基层养蜂科技人员短缺,科技服务生产作用发挥不够,养蜂知识缺乏,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还较少,从而影响了产业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三是扶持政策较少,开发资金不足。由于近年来政府对产业出台扶持政策不多,对养蜂产业的发展投资明显要低于生猪、清远鸡等产业,大部分都靠农户自发养殖,养殖场多是自主创业,自负盈亏,导致很多民间资本流向了政策更优惠、养殖周期更短的其他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严重受阻,直接影响了产业发展进程。
三、当前主要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切实落实林下经济政策,推动养蜂产业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124号)精神,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使用方式,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精神,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加强组织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助边远山区农民依靠自身条件,搞好绿色经济,发展绿色产业,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共同走上富裕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体现,有效组织和安排养蜂产业发展工作,把养蜂产业发展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纳入目标管理,常抓不懈。
(二)完善生产许可手续,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各相关部门将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开通绿色通道,全程提供优质的服务指导办理《营业执照》《养蜂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另外,征税食品“QS”并非指QS食品安全认证,而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2005年,原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过渡工作的通知》(全许办〔2005〕58号),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自2005年11月1日以后一年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工作。自此以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包装上都印有“QS”标志。之后,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要求标注“QS”标志。因此,带有“QS”标志的食品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市场上已经没有QS食品安全认证说法或QS食品标志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仅需依法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可销售自己生产的食品。
(三)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培养规模大、起点高、外向型、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养殖龙头企业,特别是深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和特色产业优势,形成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优质产业带和高效农业开发体系,建立起生产引企业、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风险利益共担共享机制,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方式,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增强辐射带头能力,促进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基层农技培训,推广标准化生产。依托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各级扶持政策,通过办培训班、编印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咨询等手段,大力推广普及科学饲养技术和疫病防治技术。加快实施养蜂标准化生产行动,推广标准化技术,指导养户规范生产,推行标准化养殖,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养蜂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及养蜂产业问题的关心。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朱伟锋,联系电话:33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