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B〕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
会议第202004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清城区人民政府:
我局对清远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李家彬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清城区飞来峡镇江口片区新型中心城镇规划发展的建议》(第2020046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飞来峡镇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2019年12月,广清接合片区获批成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涵盖我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和英德市连樟样板区。清城全区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范围内,重点承担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等试点试验任务。
飞来峡镇拥有较强的区位、交通、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应抓住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契机,对照广清接合片区清城区试验任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推动飞来峡镇经济社会加快提速。
二、积极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清城区应抓住潖江蓄滞洪区规划建设契机,争取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进飞来峡镇江口片区城镇化建设。
(一)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精简户籍迁移手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零门槛”。
(二)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农村权益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建立认定成员权益固化机制,逐步实现村集体成员权益与户籍变动脱钩。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宅基地成片、整村退出,引导农村人口在镇区集中居住。引导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补偿金代购已落户城镇成员的城镇医疗、养老保险,加强进城落户农民社会保障,消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
(三)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收回、整治连片的闲置宅基地、废弃或低效公益性建设用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创新土地上市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加村民获益为导向,合理兼顾各层级、各类主体利益。
(四)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城乡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物流、垃圾、污水和新基建等基础设施,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和衔接,提升城乡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五)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完善飞来峡镇区规划建设,加强飞来峡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保险、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小城镇发展,引导适宜产业向小城镇转移,做大做强镇级经济,提升镇区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能力。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9日
(联系人:李日军,联系电话:33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