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强化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从即日起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管理,压实生猪收购贩运环节防疫主体责任和风险管理,确保8月31日前完成信息备案工作。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6日
(联系人:吴朝文,联系电话:3362472,邮箱:hj3362472@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