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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会议第2020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21 19:13:35 来源:市农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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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0250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会议

2020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麦露表:

您提出的《关于屠宰场建立专业洗消中心的建议》(第2020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了非洲猪瘟防控过程运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建立专业洗消中心的建议,这对做好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安全、肉品质量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1.基本情况

    (一)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

我国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指挥体系,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建立网格化监测排查制度。实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分片包村包场网格化管理每个养殖场户明确专人每天报告情况,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处置苗头性问题和隐患二是实施规模猪场全覆盖入场检测。对全市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部进行一次入场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按2%比例随机抽检,确保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三是开展生猪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整治行动。并联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6月份起集中开展专项打击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掐断疫病传播途径维护生猪复产良好势头四是推进“大清洗、大消毒”活动。指导各地利用夏季高温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消毒灭原活动,持续净化养殖环境。目前,我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比较平稳。

    (二)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转型升级情况

我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适度集中、强化监管”的思路,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陆续取消了74家无排污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小散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目前我市经农业农村部公示合法合规的屠宰企业为12家,全市基本实行“生猪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同时创建了3家省级标准化屠宰标准企业。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洗消场所建设情况

目前,我市12家合法合规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均按要求在厂区车辆出入口设置了消毒池,并配置消毒喷雾器对运输车辆喷雾消毒。另有专业洗消中心22家(其中英德市10家、阳山4家、清新区3家、佛冈2家、连山2家、连州1家),主要由温氏、振邦、新希望等大型养殖企业及专业生猪运输公司投资建立,供各有关公司内部使用。

二、认真研究探索解决有关问题

议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采纳有关建议,加快推进洗消中心建设。

1.关于“由政府投资建立专业洗消中心,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清洗间和车辆烘干车间、监控设备。”及“洗消中心由政府出资建设,运作费用由屠宰场负责,对洗消车辆收费,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以免屠宰场获利。”的建议

    目前我市所有屠宰企业均按要求设立了洗消设施,同时万安、双汇、阳山肉联公司等屠宰企业还在厂区3公里外设置了预检点,对入场生猪实施预检、车辆进行清洗消毒。2019年财政资金共投入600万元,用于扶持我市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主要用于屠宰企业的撤并整合、县域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屠宰质量安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等方面。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入库,指导各意向企业积极申报清洗消毒中心项目(该项目政府投资不超过250万元,政府投资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进一步做好相关企业的清洗消毒中心建设,做好生猪和饲料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2.关于“对进入屠宰场的运肉车辆和出来的运猪车辆进行强制性消毒”的建议

我局将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屠宰标准化建设,要求相关屠宰企业建立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职人员,出入车辆实行严格消毒。同时按《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农牧办〔202041号)要求继续抓好常态化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各方工作责任,落实落细非洲猪瘟疫情网格化管理、入场检测全覆盖、生猪调运监管、监测排查(日)周报告等举措,不断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确保生猪生产环境安全。规范运输环节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加强运输工具清洗消毒,降低非洲猪瘟等疫病通过车辆、随车人员和物料等传播风险,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按规范自建洗消中心。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兽医屠宰工作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821


(联系人:吴朝文,联系电话:0763-336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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