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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评估报告

时间:2024-07-30 17:09: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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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清府函〔2021〕213号)(以下简称《目录》)于202171日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182日起施行,已实施接近3年

为了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涉及公民权益的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我局于2024717日起,对《目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目录》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哪些内容需要修改和补充,是否需要对《目录进行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一、评估分析

(一)合法性。目录》制定依据: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0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编制。

(二)合理性。我市化工产业发展迅速,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数较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多,监管难度较大,需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采取禁止、限制、控制等管理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安全风险。因此,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继续实施《目录》,有利于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进一步保障清远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

(三)协调性。目录与同位阶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

(四)可操作性。《目录》选入的化学品既考虑了化学品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防止高危高污染项目、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又充分考虑了清远地区化工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向相匹配,与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发展及近期清远地区化工行业招商引资相匹配,遵循“创新和引导为主,以现状为基础,不设许可、不增罚则”的编制原则。同时,《目录》为我市从严把控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提供支撑。

(五)实施效果。目录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限制、控制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相关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也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有助于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所以有必要延期实施目录

二、评估过程

(一)2024年7月,我局制定了《关于〈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小组成员和评估程序等内容。

2024722日,我局通过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开向公众征求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评估意见。至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意见。

2024729日,我局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召开《目录》评估会议,评估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对《目录》进行评议,总结形成《关于〈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四)2024年7月29日,我局发函至市司法局,请该局对《评估报告》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市司法局经审查后函复我局对《评估报告》予以审查同意。

三、评估成果

总体评估结论为:《目录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与同位阶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有效时间于2024年8月1日期满。因此,建议对《目录》进行延期实施,延期3年,有效期为2024年8月2日至2027年8月1日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我局形成了本评估报告。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2017年修正)“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制定机关批准。”“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等规定,本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生效后作为《目录延期实施的重要参考。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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