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等经营主体:
根据《2024年清远市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清单,我局现有扶持乡村运营项目专项之一:在连州市保安镇建设100亩农业设施大棚项目1个。为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现就开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区域
清远市连州市保安镇域内。
二、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
2024年度,清远市财政局下达我局“2024年清远市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中的“扶持乡村运营项目专项”之一:在连州市保安镇建设100亩农业设施大棚项目1个,财政资金50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对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市财政资金不再支持。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为清远市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合理,资金配套有保障。所申报项目能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如遇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可适当延长工期,但不得超过2025年1月31日)
(三)项目建成后直接参与后续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与保安镇人民政府另行商议签订)。
(四)具备农产品生产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村土地整合利用、农事托管服务、粮油贸易、农产品电商、农产品流通配送业务能力。
(五)注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联农带农联结机制的优先考虑。
(六)申报单位需在实施方案中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七)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履行监督监管职责。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收集有关佐证材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严禁同一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对材料不齐全、项目建设内容不合理、建设条件不完备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或终止实施。
请申报对象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项目汇总表和盖章版请示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帮扶和老区建设科,电子版(可编辑版、盖章版)一并发送至邮箱:qyfpb_497@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建设绩效和资金安排表;
2.项目申报书(模板)。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刘韵锋,联系电话:0763-33625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