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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演练示范片项目遴选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4-10-09 15:11:38 来源: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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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演练示范片项目遴选技术服务
机构的通知

各技术服务机构:

  为提高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推广应急演练经验,市应急管理局拟联合市水利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演练、电力抢修演练、水上救援演练、群众转移演练、道路抢通演练等防汛应急综合演练并进行拍摄制作,经研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遴选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清远市防汛抢险应急演练示范片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制定演练计划。根据单位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2.演练情景设计。根据演练目的、类型、规模等相关内容,按照事件发展链,合理发展设计演练情景,指导编制演练场景脚本。

  3.演练工作保障。摄影剪辑费用,包括全程摄像(包括无人机高清航拍、无人机驾驶员等内容)、后期剪辑制作3-10分钟内汇报片等;物料消耗费用,包括队旗、标识、标识贴字、船号牌、演练横幅、不锈钢拉杆、浮球、专用绳索等相关物料;通讯保障,准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演练过程中控制人员、参演人员等之间有及时可靠的信息传递渠道;场地保障。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主办方选择合适的场地作为保障。

  4.演练实施保障。参与演练全过程,包括动员与培训、演练准备、演练启动、演练组织、演练评估与总结等流程。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1.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12万元

  2.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0月起至2024年12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服务内容相关从业经验及业绩,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等行为。

  四、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近三年本单位已从事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申请的机构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10月14日(8:30—12:00、14:30—17:30)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将本机构有关资质情况同时递交,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

  联系人:雷炜熙  联系电话:0763-3786705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德晟商务大厦1号楼3层304室

  六、资料受理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及时补正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受理。本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结果公示公布

  经确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收到不符合要求或其他问题反映的,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单位,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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