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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3-03 06:52:36 来源:市监察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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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纪委文件

          清纪〔20154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

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纪委

                              2015年3月26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广东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等党内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两个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举措,对保障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廉洁幸福清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值不断上升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态势没有改变。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确责、履责、追责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落实“两个责任”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任务分工体系和清晰明确、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通过完善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一政治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业)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风尚。每年7至9月,集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大力推进廉洁清远建设,深入挖掘我市的廉洁文化底蕴,积极营造知廉、守廉、崇廉的社会氛围。

    3.强化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指导、监督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思路和举措。

4.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加大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加强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全面实行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任免干部票决制度和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制度,扩大全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范围。进一步优化用人标准,突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防止出现简单以票取人、拉票贿选等问题。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每年召开1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5.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反对“四风”问题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突出评议重点,推进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运用“勤廉指数”测评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基层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和监督力度,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对“庸懒散奢等作风问题的惩戒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各领域深化改革,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严格落实地区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规定,探索建立“正职统筹、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有效防范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等各项公开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党委(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7.深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和退出与监督执纪职能无关的工作,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整合内部力量,突出办案职能,市、县两级纪委办案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分别达到60%、70%以上。推进镇街纪委硬件“六有”(有组织、有牌子、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用的办公室、有必要的办案设备、有工作经费保障)和软件“六有”(有行为规范、有工作职责、有办案规程、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良好形象)建设。实现镇街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干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坚决惩治腐败。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监督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党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议事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提高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快速协调处理能力。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强化组织实施。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带队开展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活动,定期听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为党员领导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

3.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管,督促他们廉洁从政(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4.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业)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廉洁从政(业)的表率。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在分管领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 加强日常监管。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3. 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业)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廉洁从政(业)的表率。

三、找准职责定位,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有关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机关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二)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党令、政令畅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党组)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作风建设的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暗访、曝光、查处、整治”四管齐下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纪委每年制作暗访片不少于2辑,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及时查清问题,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干部检举反映失实的要予以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抓好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并定期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督促提醒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和廉洁从政(业)。配合党委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定期举办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

(四)严肃查办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五)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派出(机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深化派出(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创新和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纪工作规范,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教育强化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 

四、强化保障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党委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查处重大腐败案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主动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党的各级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工作中,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要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每年底前,各级党委(党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实行述责述廉述德、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一是实行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各级党委、纪委每年在纪委召开全会,抽取6名以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对测评中满意率偏低的,要约谈提醒。二是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每年廉政谈话一次以上,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是完善约谈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谈下一级党委(党组)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见建议。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提醒约束和责令整改,做到抓早抓小。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提高考核检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一是加强考核检查。采取日常考核检查和年终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检查,探索运用“勤廉指数”测评农村基层干部的形式,结合年度考核检查,用硬指标对镇街党政班子和县(市、区)直属单位党政班子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考核,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廉而不勤的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构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融入述责述廉述德、专项检查、暗访、“一案双查”、政风行风评议、廉洁清远建设测评等工作中,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建立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制度。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中共清远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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