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17007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在
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
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
“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工作方案
为抓好人感染H7N9、H5N6禽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11号)的部署和要求,2015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在清城区和清新区分别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H7N9等流感防控工作,规范家禽经营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以下简称“生鲜上市”)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在原试点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和优化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如下:清城区北江河以南东至伦州大桥、环城东路,西至广清大道、清远大桥、城西大道,南至人民三路、四路部分、湖城大道中、湖城大道东;清城区北江河以北东至附城大道北,南至沿江路,西至清远大桥、城西大道北;清新区南至城北大道西,北至环城路(详见附件)。
(一)调研、制定方案。2017年3月15日至4月1日,为调研、制定方案阶段。清城区、清新区政府要制定详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
(二)宣传发动。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清城区、清新区政府要采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
(三)全面实施。2017年8月1日起,为全面实施阶段。清城区、清新区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经营和交易。
二、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活禽批发市场和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和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清城区、清新区要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外分别规划和建设1至2个家禽批发市场和相配套的集中代宰(场)点。
(二)采取措施,优化和完善政府补贴政策,鼓励和推动经营主体入场经营。鼓励对现有活禽批发市场和集中屠宰场(点)进行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三)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两地开展家禽经营市场规划和建设改造。市农业局负责指导两地家禽集中屠宰环节监管、防疫和检疫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生鲜家禽产品入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农业局做好疫情预防相关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家禽“生鲜上市”作为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督导,及时通报。市食安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开展家禽“生鲜上市”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专门对清城区、清新区开展“生鲜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督导中发现落实工作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开展家禽“生鲜上市”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通过开展政策解读、试吃体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生鲜家禽产品特点和禽流感防控知识,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及时总结和推广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自2017年4月起,每月6日前,清城区、清新区食安办要定期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清城、清新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附件
清城、清新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注:深色线条范围为活禽经营限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