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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8-25 08:17:4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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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复制

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

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商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清远市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2015〕127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现就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南部地区加快融入珠三角、北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行动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开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积极探索我市改革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通关环境,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粤府〔2015〕127号文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需复制推广的23项事项中,除去我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4项事项外,对已完成的6项事项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对未完成的13项事项,要制定计划推进实施,尽快全市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主要工作任务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及金融创新等三大领域。

(一)投资便利化领域。

1.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1)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写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重组审批服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申请材料,细化量化审批裁量标准。

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依托实体、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审批限时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

完成时间:2016年6月完成窗口改造,年底完成各县(市、区)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在实施企业登记注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实行更多证照合一。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企一码、一网互联、一照通用”。加强与税务、质监、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同时,在实施企业登记注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多证合一”新模式,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等证照合并到营业执照,实现“五证合一”,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手续和程序。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制订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组织对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类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梳理,按照商事主体所属行业类别和市场主体类型分类对行政违法行为列出清单,提示所有市场主体违法风险,让企业对于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经营“红线”和“雷区”一目了然,有利于企业依法经营。同时,建立查询系统,方便企业在网上快速查询到涉及自身实际经营行为的法律指导和行为提示。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需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推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1)全面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逐步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实现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与纸质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需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推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

1.继续深化推广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至核销以及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等各环节业务时,可通过联网数据传输、纸质单证扫描等方式申报电子数据,无需现场递单和多次往返海关,实现在线办理、在线审核、一证多用,大大简化各业务环节的手续。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

责任单位:清远海关

2.海关原产地管理改革。对进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总署令181号)规定的自香港CEPA、澳门CEPA、ECFA优惠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进口单位申报进口时免于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对ECFA项下,可通过查验集装箱封志的方式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需按照广州海关的统一部署推进

责任单位:清远海关

3.征免税证明无纸化改革。减免税申请人及其主管海关按照《减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后,相关《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已通过H2010系统传输至进口口岸的,主管海关无须签发纸质《征免税证明》,减免税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凭H2010系统《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办理进口减免税货物申报手续,进口口岸海关凭H2010系统《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电子数据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再验核纸质《征免税证明》。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需按照广州海关的统一部署推进

责任单位:清远海关

4.继续深化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关区通办”。允许同一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到该行政区划内的任一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等手续,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关区通办”。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

责任单位:清远海关

5.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清单管理。依托签证业务和退证查询数据分析,建立原产地签证清单,结合产品国产化水平评估、主要原材料/零部件来源及其他原产地判定影响因素,设定敏感产品清单,优化签证流程,实现“清单外产品即报即签,清单内产品快审快签”的便利化原产地签证模式。

完成时间:2016年3月

责任单位: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入境维修“1+2+3”监管模式。创新“1+2+3”入境维修产品检验监管模式,即“创新一项制度,完善两个管理,落实三种责任”。一是创新入境维修企业“能力评估”制度,从维修软硬件保障、废弃物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对企业实施能力评估。二是完善“风险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对于通过能力评估的企业给予免于其装运前检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三是落实企业、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质量共治责任,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完成时间:2016年底

责任单位: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进境动物检疫许可流程再造。由检验检疫各分支机构负责企业备案、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考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定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等工作。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

责任单位: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继续完善“无水港”模式,积极对接南沙自贸区。进一步推广“无水港”通关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操作流程,提升“无水港”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9.建立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模式。通过建立“宜检通服务平台”,将进出口货物的纸质检验检疫证书改为电子证书,简化检验检疫证书签证流程,并提供自助查询和打印证书服务,加快货物入境后流转效率。同时该平台具备信息公开功能,不仅进口企业可以登录查询,消费者亦可通过货物品名和进口代理商品名称等信息进行证书信息查询。

完成时间:2016年底

责任单位: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互联网+”税收服务,建设推广电子国税局。整合门户网站、征管系统、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等服务资源,实现“互联网+”在税收领域的有效运用,为纳税人提供网上预约办税、网上自主办税等服务,实现办税渠道、涉税事项、服务手段全覆盖。

完成时间: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11.国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国税、地税合作机制,实现国税、地税局窗口和后台业务联合办理。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由国、地税局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办结后一窗出件,实现“一窗联办”国税、地税局两家业务。

完成时间: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深化完善税务网上区域通办。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打破电子办税和前台业务界限,跨越办税(费金)服务地域限制,实现“服务通办,属地管理”及前台办理业务和后台管理业务无缝对接。在全市范围内,纳税人可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自主选择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费事项。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3.继续推进“税融通”服务。加强与银行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不断优化“税融通”服务,推动银行给予A级纳税人更多融资便利,满足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改善中小企业担保弱、融资难问题。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4.深化推广网上申领普通发票速递免费配送。以创新电子办税渠道为契机,创新发票领用形式,推行发票专递邮件配送服务,纳税人只需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领用发票申请并选择邮递方式取得发票,开通邮递配送发票服务,即可享受足不出户,轻松申请领用发票,免费送票上门的服务。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三)金融创新领域。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三地银行开放,促进金融IC卡在全市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完成时间:2016年至长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复制推广广东自贸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是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市201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对我市逐步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研究,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具体任务事项、推进措施计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加大实施力度,推进工作落实;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办,确保落实。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复制推广工作的督办协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情况总结,每个季度定期将进展情况总结(每季度最后1日前)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后上报市政府。

工作情况总结应体现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包括可量化的指标、推广前后的数据对比、制度建立具体情况等)、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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