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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20 08:08:3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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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

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财建〔2016〕151号)、《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 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3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我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电〔2016〕3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16年5月4日,我市成立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发改、财政、人社、经信、安监、质监、金融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清远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指示精神,做好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要求

2016年8月1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确定我市2016年目标任务为62万吨,要求2016年内全部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压减钢铁产能62万吨,具体项目包括: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创发五金加工厂中频炉2座,去产能2万吨;连南瑶族自治县鸿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2吨中频炉4座,去产能30万吨;连南瑶族自治县永达金属制品厂12吨中频炉4座,去产能30万吨。按《责任书》及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对全市范围内的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核查,形成核查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级部门核定我市现存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后,再分解任务到各县(市、区),按时按质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1.依法依规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安全、设备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立即整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坚决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立即关停并拆除。对2017年以后发现的未按规定拆除处理的钢铁落后产能企业立即除清废毁,并按规定问责相关责任人。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等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引导主动退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停产、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企业中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局、财政局、商务局、清远供电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该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审批、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生产许可、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清远市支行,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奖补资金。

根据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要求,兼顾退出产能任务及安置职工两大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拿出500万元用于支持此项工作。市财政局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企业中央、省及市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方案,做好奖补资金核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1.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严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加快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清远市支行)

2.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主动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发展、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企业,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同时完善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清远支行)

(三)妥善安置职工。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结合清远实际,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分流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方案制定过程中,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1.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采集,及时掌握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情况。将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搭建创业平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其自主创业或再就业。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分流安置人员较多的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引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积极开展用工调剂,将企业富余人员向相近行业企业、相近工种调剂,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对用工调剂平台帮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开展调剂的,按规定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鼓励吸纳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为其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不能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要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盘活土地资源。

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二、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2016年8月底前,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行业专家等对去产能企业生产设备相关情况实地核查,核定企业产能。2016年8月底前,市政府将省下达我市的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县(市、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企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2016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工作跟踪考核机制,督促检查相关地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项目设备拆除等去产能工作情况,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和解决化解过剩产能的矛盾和冲突,对去产能工作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通报和督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2016年10月底前,相关县(市、区)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生产,确保项目产能不转移、不恢复、不新增,并保留产能退出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组织完成对所有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在相关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同时报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2016年10月下旬,相关县(市、区)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验收情况报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底,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我市2016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2016年11月底前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我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1.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倒排时间表

      2.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附件1

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倒排时间表

序号

时间

落实事项

1

8月19日

市政府在全市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上与相关地方签订目标责任书。

2

8月21日-22日

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到连南县对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督导。

3

8月22日

连南县政府召开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并落实责任人。

4

8月22日-30日

连南县政府与企业进行沟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

9月1日-10月30日

连南县三家钢铁落后产能企业全部设备拆除废毁。

6

10月底前

市政府组织核查组对连南县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2

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序号

地址

企业名称

退出装备规格及数量

压减产能(万吨)

退出时间

1

连南县三江镇东和村三星路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创发五金加工厂

2座中频炉

2

2016年10月底前全部设备拆除废毁

2

连南县寨岗镇北江工业园

连南瑶族自治县鸿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座12吨中频炉

30

2016年10月底前全部设备拆除废毁

3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成头冲村

连南瑶族自治县永达金属制品厂

4座12吨中频炉

30

2016年10月底前全部设备拆除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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