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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3-08 00:24: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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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药监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2017年度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计划的实施工作。请各县(市、区)局按有关规定于2017年3月31前制定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计划,书面报市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铃电话:3385025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2017年度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2016]59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办法[2017]11号)的要求,结合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市级直管食品生产企业15家

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蒙牛乳业(清远)有限公司、蒙牛乳制品清远有限责任公司、清远加多宝草本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林中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豪爽天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市天香香料有限公司、广东润华化工有限公司、英德市西洲气体有限公司、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和畅食品原料有限公司、清远市鲜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市富兴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益鲜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近两年国家、省、市级抽检不合格企业以及2016年市局飞行检查问题较多的企业31家(不含桶装水企业)

(三)2016年新获证企业20家(不含市级直管、桶装水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

(四)桶装水生产企业31家

 今年全省将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市局对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检查实行全覆盖,部分桶装水企业采取第三方体系审查方式。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经营日常管理办法》、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及操作手册>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等表格>的通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坚持问题导向,重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市局对上述企业的检查全部实行不事先通知企业的飞行检查。其中市级直管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不少于3次,其他企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市局飞行检查食品企业127家次。

 

四、检查重点

1.企业资质保持情况。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被许可内容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等。

2.企业自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条件发射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企业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企业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检查企业各种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仓储、领用、使用等记录。

 4.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检查企业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的自查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组织对某一段时期内生产的产品开展物料平衡核算。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6.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检查企业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检查企业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7.企业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

8.企业产品销售台帐情况。检查企业产品销售台帐,产品追溯制度执行情况。

9.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企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和执行情况。

10.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应急处置管理制度;检查企业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企业从业人员卫生防护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检查企业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个人卫生防护是否到位;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2.企业委托加工情况。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检查企业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团队分工要求,明确责任和人员,要把“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市、县、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核查,注重实效。各地要按照市局监督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风险隐患不排除的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的不放过,督促企业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地在对市局飞行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市局,不得迟报、瞒报。各地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于检查后下个月30日前将企业整改报告按规定格式书面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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