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4年清远市第十届国际标准龙舟锦标赛的通知

时间:2014-04-16 01:36:5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字体:

关于举办2014年清远市第十届国际

标准龙舟锦标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擦亮我市“中国龙舟之乡”品牌,提高我市龙舟竞技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定于2014年5月31日在北江河清远市区段举办清远市第十届国际标准龙舟锦标赛,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参加比赛。赛事的各项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实施。

附件:1.2014年清远市第十届国际标准龙舟锦标赛规程

      2.2014年清远市第十届国际标准龙舟锦标赛报名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4

 

附件1

2014年清远市第十届国际标准

龙舟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清远市体育局、清城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清远市体育总会、清城区文体局

四、比赛时间:5月31日上午

五、比赛地点:清远市区北江河段

六、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代表队

七、参赛项目:

国际标准龙舟:男子800米直道竞速

八、参加办法:

1.国际标准龙舟每个县(市、区)组织一队以上(至少组织一队)参赛。每队可报26人,其中领队、教练各一人,运动员24名(含鼓手1名、舵手一名、替补队员2名)。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小于18周岁。

3.参赛运动员资格:持本地区籍户口凭第二代身份证;持外籍户口的运动员必须出具2014年1月份社保。运动员比赛时携带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大会进行检查。

4.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着装游200米以上。

5.各参赛队比赛的服装、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面必须印有队名、背面印有号码(1—24号)。

6.各队自备1面队旗,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队”,可以招商冠名,“XX县(市、区)XX冠名名称”龙舟队,如连山县XX龙舟队。

九、比赛办法:

1.采用国际龙舟联合会审定的最新《龙舟竞赛规则》。

2.按上届成绩编排采用轮次赛决出名次,每轮成绩之和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总用时相同则以每轮中的最好成绩排列名次。

3.标准龙舟比赛龙舟、舵浆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浆自备(浆叶大小不受限制)。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十一、报名和报到:

1.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5月1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附运动员大一寸彩相)电子版发至清城区文体局体育股,邮箱:wt.390@163.com,并寄清城区文体局体育股,邮编:511518

2.报到:各运动队请于5月30日上午12:00前到清城区文体局体育股报到并提交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明。晚上7时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3939091    联系人:李永坚

十二、经费:

1.各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每队报名时须交1000元纪律保证金。如该队无队员出现违反大会纪律行为,在比赛结束后凭组委会收据全数退回。

十三、其它:

1.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该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2000元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50%,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开展群众体育经费。

2.参赛运动员的意外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

3.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十四、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4年清远市第十届国际标准

龙舟锦标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队名: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职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领队

教练

鼓手

舵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预备划手

预备划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