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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推进计划(2019 -2020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6-21 03:51:0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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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G2019011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推进计划(2019 -2020年)的

实施意见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 号),推动我市小微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有关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提振我市实体经济,促进增量提质,本着主体自愿、注重引导、优化服务的原则,鼓励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企业通过加快发展、技术改造、增资扩产、转型升级等,实现上规模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期数总体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对新升规企业融资、用地、子女入学等方面支持,强化保障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有效促进我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在2018年高质量完成省下达我市年度目标任务基础上,力争2019年完成新增上规工业企业达65家以上,2020年达60家以上,实现2018-2020三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超过250家。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将“小升规”年度目标任务逐层分解下达至各级政府,以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按照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数1.2倍的要求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培育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已达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做到应统尽统。各级工信、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政支持

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当年新升规的企业。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利用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新升规企业的专项资金,对2018-2020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升规企业按照当年度资金奖补方式给予一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给予奖励。推动落实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将新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服务券重点支持对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

    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对企业的融资支持

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银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

研究解决新升规企业的用地需求,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租用政府所持有的标准工业厂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新升规企业人才的子女入学

大力推动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公共服务

将“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列入市企业服务办首批重点服务对象,按照产业特色和规模大小实施分类培育指导,建立重点企业定期走访联系制度,给予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上规辅导、跟踪服务,针对企业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急”、“难”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工信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传统媒体报刊、微信公众号、政企通平台等媒体手段,多渠道进行持续宣传,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培训、服务活动,宣传到位、讲解到位,推动小微企业应知尽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九)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

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县(市、区)“小升规”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督查室〕

(十一)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开展落实效果评估,确保企业的获得感不断提升。牵头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工作推进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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