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局决定对《关于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函》(清环[2008]82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关于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函(清环[2008]82号).pdf
2.政策解读.doc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