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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函》的通知

时间:2019-12-03 16:49:2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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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局决定对《关于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函》(清环[2008]82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关于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函(清环[2008]82号).pdf


2.政策解读.doc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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