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时间:2020-09-14 12:05: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QYFG2020020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清府函〔20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七届第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清远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难题,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远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乡村学校规划布局,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保障重点,兜住底线。立足县情、校情,精准施策,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补齐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管理,切实保障乡村学校正常运行。

(三)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乡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深化育人模式改革,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三、工作范围

涵盖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含在乡镇的县直属学校。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与人口变化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乡村学校布局,乡村学校硬件建设和装备配备与城镇差距明显缩小。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得到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到2022年,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县域内乡村学校办学总体水平与城内学校的差距逐步缩小。

(二)具体目标

乡村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基本规范,党建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党领导教育工作得到全面体现。2020年内,实现乡村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覆盖率达100%,办学条件“20条底线”达标率100%。乡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农村学校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乡村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完成率100%。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基本完善,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乡村学生体育、美育素养不断提升,学生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体质监测优良率、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并逐年提高。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近视发生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打造一批具有乡村特色的德育品牌学校。

乡村学校教研全覆盖,教学质量与城内学校的差距逐年缩小。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的课程比例不低于85%。

全市基本实现乡镇小学校园专线运行全覆盖。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100%满足需求。校园视频监控达到100%全覆盖、无死角。实现将一键报警设施100%接入公安机关。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为抓手,实施提升乡村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行动

1.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教育、读书活动、办班培训等途径,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教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健全完善乡村中小学校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党的建设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所在乡镇、村党组织协助管理。党的建设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公办学校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推进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民办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

3.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把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加强党组织建设等内容写入学校章程。新建学校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纳入省市“强师工程”和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范畴,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

(二)以强化落实条件保障为抓手,实施提升乡村办学条件水平行动

1.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1)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布局。以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在基本条件保障的前提下实施适度集中办学。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原则上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增加1所公办幼儿园;行政村实现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小学附设幼儿班要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开展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在办好寄宿制学校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布点。规划撤并小规模学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进一步完善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确保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严格按程序恢复确有必要恢复的小规模学校,要确保达到标准化学校基本条件。各地新一轮布局调整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发市教育局备案。

(2)不断提高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2020年要完成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造任务。新增加的寄宿制学校应达到《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要求。乡村小规模学校要100%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乡村学校基本设施设备要做到及时更新维护,保证日常使用。

(3)开展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班规范化达标建设,2022年前要100%达到规范化要求。

2.提高乡村教师队伍保障水平

(1)全力推进落实“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各项制度。探索通过“员额制”解决编制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建立完善的聘用机制、多渠道补充教师机制、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任教机制。实行教师定制培养,每年有计划选送本地生源的毕业生到相应师范类院校进行定向培养,不断补充乡村师资力量。

(2)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教师走教、轮岗、支教等需求。推动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和心理健康干预制度。

(3)完善乡村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建立健全教师综合评价体系,以基础绩效与奖励性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教师绩效工资与评价结果相挂钩,多劳善劳者多得,充分体现绩效工资激励作用。

(4)保障乡村教师培训提升权利。加强在职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校长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广东省“三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教师全员轮训计划。每年省、市、县三级“强师工程”培训经费用于乡村教师培训的比例不少于60%。建立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比例达到省的要求。

3.合理分配和使用乡村教育经费

(1)规范乡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确保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购置原则上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等基本要求达标。

(2)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差别化政策。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3)加大对乡村学校的经费倾斜。重点倾斜农村学校专项建设,保障基本需求。鼓励乡村学校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内涵建设,实现特色发展。

(三)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抓手,实施提升乡村教师育人能力行动

1.完善岗位设置,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教育部门在岗位总量内,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岗位数量。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政策,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

2.强化专业发展,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梯级成长机制,推动青年教师不断成长,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扩大乡村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的培养规模,建立一支乡村“三名”工作队伍。加大对全科教师、音美体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组织富余学科教师参加全科教师培养计划,通过“银龄讲学计划”招募退休教师等方式,补充乡村紧缺师资。通过“走教”“支教”“聘请”等方式缓解乡村美育师资压力。

3.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乡村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健全奖惩制度。建立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创新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大乡村教研工作力度。建立城乡教研工作联盟,以城带乡开展集体教研。保障乡村学校常规教研活动数量和质量,小规模学校教师每学年参加本片区集体教研活动的机会不少于活动总量的80%。培养乡镇初中兼职教研员和小学全科型教研员,增强引领和指导能力。建立教研员联系和指导乡村学校制度,对乡村学校实行蹲点式教研。县(市、区)教研室每学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2次以上,每学期安排每一位乡村教师上公开课或汇报课,确保乡村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逐步提高。

(四)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实施提升乡村学校育人质量行动

1.结合乡村特点,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平台建设,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校风培育”内涵三融入,结合农村学生特点成立各类兴趣小组,因地制宜挖掘本地乡土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推进以镇为单位的学校管理模式改革。在妥善解决交通、食宿的前提下,以乡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以镇为单位实行学区化管理,通过合理调配、教师走教、合班上课等方式,确保所有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允许寄宿制学校在开足开齐课时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弹性调整离校时间。

3.推进“互联网+教育”,健全城乡教育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资源,推进广清对口帮扶“校镇对接”项目。大力推动乡村校长、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升,推进乡村智慧学校建设,利用远程直播、同步课堂等方式,帮助农村薄弱学校“开齐课、开足课、开好课”。实施教育发展共同体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城乡学校一体管理、协同发展、捆绑评价,缩小城乡差距。

4.建立适合乡村家长特点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新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通过手机或互联网沟通互动平台开拓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多途径宣传家教理念,促进家校共育。

(五)以抓好学校综合治理为抓手,实施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行动

1.打造乡村特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以实用、适用为原则,充分挖掘乡土资源,寻找乡村教育的独特内涵,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客家文化、乡土文化等特色学校文化。进一步丰富学校文体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初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积极探索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引导学生正确面对人生、规划未来,减少因厌辍学现象发生。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完善相关台账管理,落实“五优先”,即农村留守儿童在资助上优先享受,生活上优先照顾,学习上优先辅导,活动上优先参加,心理优先辅导。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加强乡村学校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每校至少要安排1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

3.抓实学生就学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教育,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定期实施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校每月不少于1次,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落实对乡村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保健)卫生室建设,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4.做好教育资助工作。精准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城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应助尽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实施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振兴乡村教育作为当前破解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矛盾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配套办法,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计划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乡村教育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乡村教育投入政策和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保障两类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建设、乡村幼儿园(班)建设和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巩固城乡一体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体育、美育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体育、美育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大对农村学校安全经费投入,解决好学校安保、消防、防雷等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乡村教育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督促各项政策落地生根。要注重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