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30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清远市市区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需求,经八届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37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QYFG20230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清远市市区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需求,经八届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37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