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37
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清应急〔2024〕 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决定对《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清应急〔2019〕19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 清远市市场监督
建设局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海关 清远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