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第7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
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清远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完成硬件升级改造的县城以上农贸(肉菜)市场和较大型超市(下称“农贸市场、超市”)的硬件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超市的硬件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和超市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清远市区(清城区、清新区),县城以上或中心镇完成硬件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二)全市县城以上较大型超市。
三、工作目标
(一)清远市区(清城区、清新区),各县城或中心镇范围内农贸市场(38个,见附件1)于2015年10月前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全市较大型超市(13个,见附件1)于2015年10月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两化”)工作,成立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组成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属地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负总责;制定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完成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并负责通过验收合格后的补助资金发放。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方案及标准;指导各地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编辑简报,通报全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的考核验收。
3.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在升级改造的同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标准;参与对全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的考核验收。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实行商事登记,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参与对全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的考核验收。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完成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的补助资金发放,做好资金监督、绩效评价管理;参与对全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的考核验收。
6.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农贸市场、超市经营者对入场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日常检验检测;负责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参与对全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的考核验收。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整治取缔农贸市场、超市周边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
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消毒及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施。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职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食品加工工具、食品包装容器等进行监督管理。
10.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在政府开办的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五、考核验收
(一)建设标准。原则参照《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清远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3、4)执行。
(二)申报与验收。申报、验收工作参照《清远市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附件5)要求,由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6月至10月对各县(市、区)完成建设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抽查和督导。于2015年11月组织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分别授予达标农贸市场、超市称号,将结果通知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列入了“清远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的督导,确保农贸市场、超市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工商、农业,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督查,掌握进度。为及时掌握农贸市场、超市建设情况,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各地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日前将上个季度工作进度情况报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工商、农业部门,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四)加强管理,优化环境。按照要求整治农贸市场、超市周边商铺摆买;整治农贸市场、超市周边流动摊贩,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五)以补代奖,明确标准。建设资金以农贸市场、超市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以“以补代奖”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超市给予一次性2万元/个补助;县(市、区)财政对本辖区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超市给予一次性2万元/个补助。
(六)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远市农贸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完成建设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巩固成果、严禁破坏配件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农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
各农贸市场、超市业主要按照“谁开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场内分类分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公示等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照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整治,创建卫生整洁、秩序良好、食品安全、服务到位的示范性农贸市场和超市。(责任单位:各农贸市场、超市业主)
附件:1.农贸市场、超市名单
2.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
4.清远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
5.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试行)
附件1
农贸市场、超市名单
序号 |
地区 |
名称 |
1 |
清城区农贸市场 |
松岗市场 |
2 |
学宫街市场 |
|
3 |
名都市场 |
|
4 |
渠坑口市场 |
|
5 |
中心市场 |
|
6 |
城南市场 |
|
7 |
三角市场 |
|
8 |
洲心新市场 |
|
9 |
祥盛百加肉菜市场 |
|
10 |
先锋市场 |
|
11 |
下廓丽景市场 |
|
12 |
三鸟蔬菜批发市场 |
|
13 |
亿泰肉菜市场 |
|
14 |
南埗市场 |
|
15 |
飞来峡镇移民综合市场 |
|
16 |
龙塘市场 |
|
17 |
源潭市场 |
|
18 |
清城区超市 |
清远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19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清远分店 |
|
20 |
清远市城市广场益华百货有限公司益华超市商场 |
|
21 |
清新区农贸市场 |
颐景园肉菜市场 |
22 |
太平镇冯屋市场 |
|
23 |
向群肉菜市场 |
|
24 |
清和肉菜市场 |
|
25 |
振兴综合市场 |
|
26 |
清新区超市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好美家贸易有限公司 |
27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店 |
|
28 |
英德市农贸市场 |
城南消费品综合市场 |
29 |
城北消费品综合市场 |
|
30 |
英城君玉市场 |
|
31 |
峰光赞传市场 |
|
32 |
仙泉市场 |
|
33 |
英德市超市 |
沃尔玛超市 |
34 |
益华超市 |
|
35 |
华府万客百货商场 |
|
36 |
连州市农贸市场 |
连州市人民路市场 |
37 |
连州市金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城北市场服务部 |
|
38 |
连州市南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
39 |
连州市超市 |
连州市旺角百家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
40 |
连州市鹏泰百货店 |
|
41 |
佛冈县农贸市场 |
石角镇中心市场 |
42 |
石角镇小商品市场 |
|
43 |
供销市场 |
|
44 |
城东市场 |
|
45 |
佛冈县超市 |
石角镇鸿欣商行 |
46 |
连南县农贸市场 |
寨岗市场 |
47 |
中心集贸市场 |
|
48 |
连南瑶族 自治县超市 |
广豪超市 |
49 |
连山壮族瑶族 自治县农贸市场 |
山城市场 |
50 |
阳山县农贸市场 |
阳山县阳城镇松荣市场 |
51 |
阳山县超市 |
阳山县来来购物中心 |
附件2
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全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贤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
副组长:吴家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建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 慧 市商务局局长
杨日举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李绪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钟朝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韶清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海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举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丽霞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 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锐新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李绪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统筹全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剑锋,联系电话:3385592,传真:3385592。
附件3
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硬件建设要求
(一)市场布局。
1.市场内经营布局按食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分开;条件适合的设置自由交易区。
2.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
3.烧腊、熟食档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隔开。
4.市场内整洁,无乱摆乱卖。
(二)活体禽类区域。
对活体禽类经营实施三分离措施,宰杀的相关设备设施齐全(加工区设置专用盛血桶、垃圾收集桶等)。
(三)烧腊档区域。
1.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至顶,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坚固材质,能自动关闭。
2.售卖间配置空调、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设施、设置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
3.售卖窗设活页式推拉门,门缝不得大于3毫米,售卖窗上方为纱网,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4.售卖时经营者穿戴有关工作衣帽、口罩,接触烧腊时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手套。
(四)熟食档区域。
1.设专间经营,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至顶,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坚固材质,能自动关闭。
2.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3.售卖时经营者穿戴有关工作衣帽、口罩,接触熟食时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手套。
二、软件建设要求
(一)农贸市场食品检测制度。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
2.检测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
3.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4.农贸市场实行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每天随机抽取一定量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
5.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
总要求:市场内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索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合格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此项针对预包装食品)。索票:应当索取供货方出具的销售票据,票据至少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与内容。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进货台账应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发票(票据)。
1.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对预包装食品索证(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对散装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2.不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固定摊档对预包装食品索证(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对散装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3.畜类产品(猪肉、牛肉、其它类(羊、驴、狗)经营户,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后建立台账。
4.水产品、三鸟(鸡、鹅、鸭、鸽)、冰鲜食品、豆制品、烧腊食品、熟食(卤味)、蔬菜、水果索取票据后分别建立台账。
(三)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市场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及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采取停止销售、销毁等退出市场的措施。
2.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的相应措施应记录并建立台账。
(四)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分工明确,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
2.保持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行,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做好市场公示工作。
3.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保持市场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监督经营者落实索票索证等食品制度。
4.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内的执法检查、抽样检测和查处违法行为等。
(五)农贸市场公示制度。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食品安全制度、监管投诉电话、食品价格信息等。
2.市场内经营户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摊档公示牌中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来源、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
3.如实记录并保存市场内的公示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六)市场巡查制度。
1.市场巡查人员每天对市场食品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2.市场巡查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
3.市场巡查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市场计量器具大检查。
三、落实“三十字”方针
“三十字”方针为地平整、不湿滑、无异味、通透好、菜安全、检测快、价公道、计量准、摆放齐、公示全。
附件4
清远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
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主体资格要求
商场(超市)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悬挂醒目位置。
二、机制建设要求
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食品储存清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初级农产品自检制度。
三、经营行为及质量卫生要求
1.索证索票资料齐全。
2.进销货台账内容详实。
3.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有安全标识(QS)。
4.所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齐全,有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食品按品种分区、分类摆放、与其他商品分开经营。
6.散(裸)装、熟食制品统一悬挂食品信息明示牌,信息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产地、质量安全等内容。
7.散装食品标示牌需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所有食品明码标价。
9.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10.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11.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12.现场加工、销售熟食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间和售卖间符合卫生要求。
13.加工熟食未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14.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15.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员,及时查验购进食品的包装标识及质量。
16.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持健康证上岗。
17.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每天随机抽取一定量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残等项目,检测结果应在显著位置及食品信息明示牌上公示。
18.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包装破损食品。
19.生熟食分开经营。
20.散(裸)装、熟食食品有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
21.店堂通风、明亮、环境整洁、货架、柜台商品陈列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四、食品储存要求
冷藏冷冻设施齐备、运转正常;食品库房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不与非食品混放;储存食品库房需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涝等设施;食品库房不得放置有毒、有害物品。
五、服务承诺要求
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消费者意见反馈簿,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店堂定期或不定期公示食品安全信息;自觉接受、配合食品监督管理机关检查、监测。
附件5
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
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试行)
为做好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按照《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列入2015年全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农贸市场和超市。
二、资格申报和验收
(一)自评。
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在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后,对照《农贸市场、超市验收评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评分;自评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验收资格申报。
农贸市场、超市自评合格后填写《农贸市场、超市验收申请表》(附表),报当地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加注初审意见后报送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一式六份,按顺序活页整理)。
1.农贸市场、超市验收申请表;
2.农贸市场、超市验收评分表(自评);
3.营业执照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规章、制度;
5.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证材料。
(三)验收。
1.验收组织。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向全市通报。
2.验收时间。原则在今年11月,视各地建设完成情况确定。
3.开展验收。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验收评分,验收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验收合格;85分以下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通报》形式向市、各县(市、区)通报验收情况。
4.整改要求。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及评分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按照不合格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应在10天内完成整改项目,并报当地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小组办公室复查验收,整改达标的通过验收。
三、奖励资金申报
(一)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农贸市场、超市验收合格后,按照奖励标准由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
2.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3.提供上述所有验收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市场、超市直接向市和辖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和辖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补助及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适用纳入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农贸市场和超市,不适用其它农贸市场、超市,本办法至2015年12月31日废止。
附表:1.农贸市场、超市验收申请表
2.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3.县(市、区)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分表(自评)
5.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分表(自评)
附表1
农贸市场、超市验收申请表
农贸市场、 超市名称 |
|
开业时间 |
|
||||
经营管理单位 |
|
地 址 |
|
||||
经营单位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建筑面积(㎡) |
|
营业面积(㎡) |
|
建设时间 |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 |
|
是否制定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 |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项目数 |
|
||
是否设置食品检验检测室 |
|
食品检验检测室面积(m2) |
|
检验检测室 仪器(台) |
|
||
每日食品 检测批数 |
|
是否安装电子 显示屏 |
|
是否每日通过电子屏公示有关信息 |
|
||
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内容及效果 |
(可另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
||||||
当地食品安全“两化”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食品安全“两化”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项目支出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下达项目 资金金额 |
|
已拨付 资金 |
|
资金 金额 |
|
申报 资金额 |
|
项目支出 申报单位 开户名称 |
|
开户 账号 |
|
开户 银行 |
|
||
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 进展、资 金使用进 度等) |
|
附表3
县(市、区)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项目支出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下达项目 资金金额 |
|
已拨付 资金 |
|
资金 金额 |
|
申报 资金额 |
|
项目支出 申报单位 开户名称 |
|
开户 账号 |
|
开户 银行 |
|
||
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 进展、资 金使用进 度等) |
|
附表4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验收评分表(自评)
市场名称(盖章):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
一、 硬件 建设 (31分) |
(一) 市场 布局 (11分) |
1.市场内经营布局按食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分开;条件适合的设置自由交易区。 |
3 |
分区不合理扣0.5分,生、熟,干、湿未分区扣1分,未设置自由交易区扣0.5分。 |
|
|
2.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 |
3 |
鲜活禽畜与其他区域未分开扣1分,水产与其他区域未分开扣1分。 |
|
|||
3.烧腊、熟食档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隔开。 |
3 |
烧腊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未分开扣1.5分;熟食档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未分开扣1.5分。 |
|
|||
4.市场内整洁,无乱摆乱卖。 |
2 |
视整洁程度酌情扣分(分值1分),视乱摆乱卖情况酌情扣分(分值1分)。 |
|
|||
(二) 活体禽类区域 (6分) |
对活体禽类经营实施三分离措施,宰杀的相关设备设施齐全(加工区设置专用盛血桶、垃圾收集桶等)。 |
6 |
未实施三分离扣3分,无专用盛血桶、垃圾收集桶各扣1.5分。 |
|
||
(三) 烧腊档 区域 (8分) |
1.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 |
2 |
未设置预进间、售卖间各扣1分 |
|
||
2.售卖间配置空调、空气消毒设施,设置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 |
2 |
未设置空调、空气消毒设施、排气扇、四防设备各扣0.5分。 |
|
|||
一、 硬件 建设 (31分) |
(三) 烧腊档 区域 (8分) |
3.售卖窗设活页式推拉门,门缝不得大于3毫米,售卖窗上方为纱网,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
2 |
未安装推拉门、纱网各扣1分 |
|
|
4、售卖时经营者穿戴有关工作衣帽、口罩,接触烧腊时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手套。 |
2 |
经营者未穿戴工作服扣0.5分,未穿戴帽、口罩扣0.5分,未使用手套扣1分 |
|
|||
(四) 熟食档 区域 (6分) |
1.设专间经营。 |
2 |
未设专间扣2分 |
|
||
2.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
2 |
无两防设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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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售卖时经营者穿戴有关工作衣帽、口罩,接触熟食时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手套。 |
2 |
经营者未穿戴工作服扣0.5分,未穿戴帽、口罩扣0.5分,未使用手套扣1分 |
|
|||
二、 软件 建设 (54分) |
(一) 农贸 市场 食品 检测 制度 (15分) |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 |
3 |
未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扣1.5分,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扣1.5分 |
|
|
2.检测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 |
2 |
未制定工作制度扣1分,制度不全扣0.5分,工作制度未上墙公示扣1分 |
|
|||
3.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
2 |
无操作规范(标准)扣1分,操作不按规范(标准)扣1分 |
|
|||
4.农贸市场实行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每天随机抽取一定量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 |
6 |
未每天进行检测扣3分,抽取数量不合理(少于5项)扣,每1项扣0.5分 |
|
|||
5.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
2 |
检测结果未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检测结果未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扣1分 |
|
|||
二、 软件 建设 (54分) |
(二) 食品 索证 索票 和进 货台 账制度(18分) |
总要求:市场内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索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合格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此项针对预包装食品)。索票:应当索取供货方出具的销售票据,票据至少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与内容。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进货台账应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发票(票据)。 |
1.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对预包装食品索证(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对散装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3 |
随机抽取(下同)经营户,1家未能提供索证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索证的,扣1分;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2.不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固定摊档对预包装食品索证(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对散装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3 |
随机抽取(下同)经营户,1家未能提供索证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索证的,扣1分;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3.畜类产品(猪肉、牛肉、其它类(羊、驴、狗)经营户,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后建立台账 |
3 |
1家未能提供检验检疫证和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二、 软件 建设 (54分) |
(二) 食品 索证 索票 和进 货台 账制度(18分) |
|
4.水产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5.三鸟(鸡、鹅、鸭、鸽)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2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6.冰鲜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7.豆制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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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烧腊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9.熟食(卤味)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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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蔬菜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11.水果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二、 软件 建设 (54分) |
(三) 不合格 食品退 市制度 (6分) |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市场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及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采取停止销售、销毁等退出市场的措施。 |
4 |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对有关食品采取相关措施的,每项扣1分 |
|
|
2.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的相应措施应记录并建立台账。 |
2 |
未建立台账扣1分,未记录采取的措施扣1分 |
|
|||
(四)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 制度 (6分) |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分工明确,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
2 |
未建立食品质量责任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全扣0.5分;有关人员不齐全的酌情扣分,不超过1分 |
|
||
2.保持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行,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做好市场公示工作。 |
1 |
电子显示屏无正常运行的或无利用电子显示屏做公示的扣1分 |
|
|||
3.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保持市场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监督经营者落实索票索证等食品制度的落实。 |
2 |
视市场整洁卫生现场情况酌情扣分,不超过1分; 随机抽查,2家以上未落实食品制度的扣1分(每一家扣0.5分) |
|
|||
4. 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内的执法检查、抽样检测和查处违法行为等。 |
1 |
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的扣1分 |
|
|||
(五) 农贸市场公示制度(7分) |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食品安全制度、监管投诉电话、食品价格信息等。 |
3 |
未建立公示制度的扣1分,未通过媒介公示信息的扣1分,公示不齐扣1分 |
|
||
二、 软件 建设 (54分) |
(五) 农贸市场公示制度(7分) |
2.市场内经营户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摊档公示牌中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来源、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 |
2 |
未明示食流证、营业执照的扣1分(1家未明示扣0.5分,2家以上扣1分,有办理食流证却没明示的扣0.5分); 摊档(肉档、水产品、三鸟、冰鲜、蔬菜)公示牌无记录或未如实记录扣1分(1家未记录扣0.5分,2家以上扣一分,公示内容不全扣0.5分) |
|
|
3.如实记录并保存市场内的公示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
2 |
未如实记录保存市场公示信息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不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的扣1分 |
|
|||
(六) 市场巡查制度 (3分) |
1.市场巡查人员每天对市场食品至少开展1次检查。 |
1 |
未每天开展检查的视情况扣分 |
|
||
2.市场巡查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 |
1 |
未每月开展大检查的视情况扣分 |
|
|||
3.市场巡查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市场计量器具大检查。 |
1 |
未每月开展大检查的视情况扣分 |
|
|||
三、 落实 “三十 字“方针 (15分) |
1.地平整、不湿滑。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
2.无异味、通透好。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
3.菜安全、检测快。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
4.价公道、计量准。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
5.摆放齐、公示全。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注: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判断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5
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验收评分表(自评)
超市名称(盖章):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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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体 资格 (8分) |
1 |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6 |
缺其中之一项的,均不得分 |
|
2 |
证照悬挂醒目位置 |
2 |
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二、 机制 建设 (16分) |
1 |
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2 |
建立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3 |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4 |
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5 |
建立食品储存清理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6 |
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7 |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8 |
建立初级农产品自检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三、 经营 行为 及质 量卫 生要 求 (65分) |
1 |
索证索票资料齐全 |
8 |
无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合格证明材料和票据的,每项(次)扣0.5分 |
|
2 |
进销货台账内容详实 |
8 |
粘帖、纸质记录或电脑输入内容不齐的,每项(次)扣0.5分 |
|
|
3 |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有安全标识(QS)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4 |
所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齐全,有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5 |
食品按品种分区、分类摆放、与其他商品分开经营 |
1 |
未分区、分类摆放的,扣0.5 -1分;未分开经营的扣0.5 -1分 |
|
|
6 |
散(裸)装、熟食制品统一悬挂食品信息明示牌,信息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产地、质量安全等内容。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7 |
散装食品标示牌需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8 |
所有食品明码标价 |
1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9 |
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
2 |
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扣1分,有短斤短两行为的,每项(次)扣0.5分 |
|
|
10 |
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
4 |
违反规定的,每项(次)扣1分 |
|
|
11 |
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
4 |
未下架、退市的,扣3分;未做好记录的,扣1分 |
|
|
12 |
现场加工、销售熟食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间和售卖间符合卫生要求 |
2 |
发现1人(次)或项(次)扣0.5分 |
|
|
13 |
加工熟食未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
3 |
发现有的,均不得分 |
|
|
14 |
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
3 |
发现有的,均不得分 |
|
|
15 |
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员,及时查验购进食品的包装标识及质量 |
2 |
未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员的,扣1.5分;查验记录不清楚的,每项(次)扣0.5分 |
|
|
16 |
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持健康证上岗 |
2 |
不了解相关知识的,扣0.5 - 1分;无有效健康证的,1人扣1分 |
|
|
17 |
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每天随机抽取一定量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残等项目,检测结果应在显著位置及食品信息明示牌上公示。 |
8 |
不符合其中之一要求的,扣2分;没检测记录或检测记录弄虚作假的,扣2分;检测项目不齐全的,扣2分,检测结果不公示或公示不全的,扣2分 |
|
|
18 |
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包装破损食品 |
4 |
发现1项(次)扣0.5分 |
|
|
19 |
生熟分开经营 |
2 |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
20 |
散(裸)装、熟食食品有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 |
2 |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
|
21 |
店堂通风、明亮、环境整洁、货架、柜台商品陈列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
1 |
店容店貌不够整齐卫生的,扣0.5 -1分;商品摆放杂乱的扣0.5 -1分 |
|
|
四、 食品 储存 (6分) |
1 |
冷藏冷冻设施齐备、运转正常 |
1 |
设施不齐备的,扣0.5 -1分;运转不正常的,扣0.5 -1分 |
|
2 |
食品库房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不与非食品混放 |
1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3 |
储存食品库房需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涝等设施 |
2 |
违反规定的,每项(次)扣0.5分 |
|
|
4 |
食品库房不得放置有毒、有害物品 |
2 |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
五、 服务 承诺 (5分) |
1 |
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
1 |
未公开服务承诺的,扣0.5分;未公示投诉监督电话的,扣0.5分 |
|
2 |
设立消费者意见反馈簿,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 |
1 |
未设立意见簿的,扣0.5分;未认真处理投诉的,每项(次)扣0.5分 |
|
|
3 |
店堂定期或不定期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
1 |
近半年内未公示的,扣0.5 -1分 |
|
|
4 |
自觉接受、配合食品监督管理机关检查、监测 |
2 |
有不配合现象的,每项(次)扣2分 |
|
注: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判断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