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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18:03: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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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函〔2021〕76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已经七届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项目成果

 

一、评估范围与评估对象

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清城区(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4个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4个镇及银盏林场)和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8个镇)的行政辖区范围,评估对象为评估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

二、基准地价内涵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四种用途。

1.耕地: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耕地(水田)种植类型为早稻-晚稻-冬甘薯,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耕地(旱地)种植类型为春花生-秋甘薯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代表集体耕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2.园地: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种植柑橘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集体园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3.林地: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种植经济林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集体林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7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4.坑塘水面: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四大家鱼及桂花鱼的养殖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代表集体坑塘水面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1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集体农用地类型

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

土地使用权类型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年期

耕地、园地、坑塘水面均为30年,林地为70

基本设施状况

耕地

按照耕地(水田)种植类型为早稻-晚稻-冬甘薯,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耕地(旱地)种植类型为春花生-秋甘薯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园地

按照种植柑橘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林地

按照种植经济林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坑塘水面

按照四大家鱼及桂花鱼的养殖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

估价期日

202011

注:特定市场是指承包经营权在法定允许流转条件下的市场,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成果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

 

1 集体用地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级别

用途

Ⅳ级

耕地(水田)

/平方米

46.83

41.01

34.39

29.70

万元/

3.12

2.73

2.29

1.98

耕地(旱地)

/平方米

43.75

37.94

31.16

28.42

万元/

2.92

2.53

2.08

1.89

园地

/平方米

36.93

32.87

26.57

23.55

万元/

2.46

2.19

1.77

1.57

林地

/平方米

22.68

20.09

14.89

12.26

万元/

1.51

1.34

0.99

0.82

坑塘水面

/平方米

50.35

43.83

37.53

32.09

万元/

3.36

2.92

2.50

2.14

:耕地(水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水田(0101)和水浇地(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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