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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8-08-17 08:17:5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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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创新用人机制,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为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校长职级制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

(三)坚持和谐稳定,激励为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编在职教职员。

四、工作职责

(一)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中央、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职员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

(二)人社部门。会同编制、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对各类岗位进行核定,并负责审核教育系统总量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教师补充计划和方案的综合审核。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教育部门。负责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教职员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承办教职员集中管理人事档案、工资审核、职称评审、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对未聘教职员结果复核、管理和培训。

(四)财政部门。落实教职员工资待遇和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五)学校。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对教职员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五、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资配置管理,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的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教职员编制县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因校制宜,合理调剂。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师资需求。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实际情况统筹提出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使用年度计划,保证县域内专任教师满足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教育部门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员编制、师资结构和岗位标准,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由人社、编制、教育部门根据学校规模、教职员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超岗问题,拓展专业发展空间,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县管人员身份,学校合理聘用”。全面推进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签订和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员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教师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对不能完成岗位要求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统筹中小学教职员人事档案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和其他服务工作。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报同级政府备案,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四)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行“县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及各县(市、区)制定的相关文件,教育部门负责县域内统筹交流对象、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达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实现县域内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交流轮岗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先评优的考核范畴。

(五)改进补充方式,实行“县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数。教育部门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在区域内进行合理调配。调配后仍存在结构性缺员,由人社、教育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考试科目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探索面试和技能测试前置,增强招聘的针对性。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机制。

(六)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县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七)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行“县管权益保障,学校公开竞聘”。学校制定的教职员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经教职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部门审定、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员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员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照《教师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

理改革是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编制、人社、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员“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市、区)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中,要稳步推进,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工作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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