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县镇村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县(市、区)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按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中小养殖场(户)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和市县分别出台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适养区域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局、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级编制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为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加强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作为成员组成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人员从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抽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镇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办法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照省级对市级的考核要求制定。(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手续。(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地税局、国税局等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明确工作联络员、联络方式(与县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一并上报),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每半年将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763-3377500,邮箱: hj3362472@163com)。
四、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以镇(街道)为单位,对行政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区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做好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发出通告。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县一方案”的工作要求,由各县(市、区)通过报纸、媒体、村务公告栏等新闻媒体发布各县(市、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告知养殖场(小区)整改的时间进度及有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层级压实各镇(街道)各社区、村委会责任,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治理责任;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实行一场一策。
(四)信息公示。各镇(街道)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示范推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务必使消纳地具体到乡镇(街道)村地块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
(六)加强巡查。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七)绩效考核。按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于每季度的下月5日前向市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度(附件2),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各镇(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总结。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将现有规模养殖场详细数据录入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将现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详细数据录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网址:
http://xmy.agri.cn/webcloud/Login.aspx
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app.gdep.gov.cn/livestock
(二)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印发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报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1.各县(市、区)要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座谈会动员、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沼液使用技术培训,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2.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建立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统一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五)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附件:1.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县(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参 与部门 |
完成时限 |
依据 |
1 |
做好现有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 保护局 |
2018年3月底 |
我省方案 |
2 |
做好现有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
市环境 保护局 |
市农业局 |
2018年3月底 |
我省方案 |
3 |
各县(市、区)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 保护局 |
2018年4月底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4 |
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 保护局 |
2018年6月底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5 |
各县(市、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
各县(市、区)政府 |
|
2018年底 |
我省方案 |
6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 |
|
2019年底 |
我省方案 |
7 |
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中心,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
各县(市、区)政府 |
|
2020年底 |
我省方案 |
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
各县(市、区)政府 |
|
2020年底 |
我省方案 |
9 |
各县(市、区)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
市农业局 市环境 保护局 |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10 |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
市环境 保护局 |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
11 |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放许可证。 |
市环境 保护局 |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 |
12 |
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内按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
市农业局 市环境 保护局 |
|
2018-2020年 |
我省方案 |
13 |
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和认证。 |
市农业局 |
市质监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 |
14 |
按照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
市农业局 市环境 保护局 |
|
2018-2020年 |
我省方案 |
15 |
指导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 |
市农业局 市环境 保护局 |
|
2018-2020年 |
我省方案 |
16 |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
市农业局 市环境 保护局 |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17 |
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
市农业局 市环境 保护局 |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18 |
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19 |
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20 |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有机肥。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21 |
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22 |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沼气用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清远供电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 |
23 |
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 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 |
24 |
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
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25 |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 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26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 |
市农业局 市科技局 |
市质监局 |
2018-2020年 |
我省方案 |
27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对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的相关规定。做好林业用地审核。 |
市国土 资源局 |
市林业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28 |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附件2
县(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品种 |
养殖场规模 |
养殖场数(户) |
存栏数(头) |
出栏数(头) |
现已签订承诺书的养殖场数(户) |
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养殖场数(户) |
粪污综合利用率(%) |
生猪 |
年出栏500-1999头 |
|
|
|
|
|
|
|
年出栏≥2000头 |
|
|
|
|
|
|
蛋禽 |
存栏2000-9999只 |
|
|
|
|
|
|
|
存栏≥10000只 |
|
|
|
|
|
|
肉禽 |
年出栏10000-39999只 |
|
|
|
|
|
|
|
年出栏≥40000只 |
|
|
|
|
|
|
肉牛 |
年出栏50-199头 |
|
|
|
|
|
|
|
年出栏≥200头 |
|
|
|
|
|
|
奶牛 |
存栏100-999头 |
|
|
|
|
|
|
|
存栏≥1000 |
|
|
|
|
|
|
肉羊 |
年出栏100-499头 |
|
|
|
|
|
|
|
年出栏≥500头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
|
|
|
|
—— |
说明:1.以纸质(或盖章后扫描件)或电子公文形式上报,传真:3377500,邮件:hj3362472@163.com。
2.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农业、环保部门完成备案,依法进行环评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