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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17 08:20:2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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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212号)精神,为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教师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农村学生身心健康,现就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全力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整体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合理、办学效益低、教育质量不高以及寄宿制学校生活配套设备设施标准过低、管理和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教育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合理设置农村寄宿制学校。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农村寄宿制学校布点。在人口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辐射功能、家长需求强烈、交通较为便利的镇、村办好或增设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设置的床位数量应充分考虑周边小规模学校学生寄宿需求,基本设施条件配备应充分考虑低年级学生年龄特点,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逐步吸引周边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到寄宿制学校就读,使之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完成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改造。从2018-2020年,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生活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对照《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对现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全面摸查,分年度实施建设,配齐配足适合学生年龄特点、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设备设施,如有小学低龄段学生住宿的,应配有脱水功能的洗衣机,有条件的地区应为学生统一配备适合的寝具等。以2017-2018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数量为基数,2018年改造完成的学校数量不少于30%,2019年改造完成的学校数不少于80%,2020年全部学校改造完成。2018年后新增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应不低于《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要求。

(三)配齐配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选配事业心强、政策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校长和充足的具有强烈责任心的教师。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对寄宿制学校适当增加编制,为寄宿制学校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业教师,确保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鼓励寄宿制学校教师尤其是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专业教师通过“走教”和“巡回走教”方式,对周边小规模学校提供课程服务,确保小规模学校开足开齐课程,辐射带动小规模学校质量提升。

按《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整富余教师岗位、利用家长或社会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生活教师(可兼宿舍卫生管理人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炊事员、校车驾驶员等后勤服务人员。

(四)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日常管理。农村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制、生活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有定期演练制度,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有教师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公安、消防、卫生、综治、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学校周边及校园安全、卫生大排查。建立完善寄宿制学校校级领导住校轮值带班和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音乐室、美术室等场室及器材,为住校学生提供充足的课后活动场所和设施,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设置网络视频联络室,搭建亲情沟通平台,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亲情沟通机制。

(五)保障寄宿学生就学安全。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投入,保障人防、技防和物防工作到位,切实解决农村寄宿学生饮食、住宿和上放学交通服务安全问题。

1.卫生及饮食安全。农村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由校方自主经营、自行管理,如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进行分包或转包。学校食堂要全部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食药监和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动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引导并督促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改造升级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标准以上,完成“灭C行动”工作任务,其中A级比例不低于20%。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或演练。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为主体的膳食管理委员会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工作。

2.校舍及住宿安全。校舍及学生宿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齐全,消防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建立和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学生宿舍应有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有宿舍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宿舍值班记录和安全隐患发现、整改记录完整。实行校级领导轮值制度,其中学校正校长和其他校级领导每周住校值班不少于1次(天)。县级教育部门要将校舍和住宿安全纳入学校常规检查和安全工作检查重要内容,相关检查、整改记录完整。

3.交通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放学提供校车服务。通过在特定时间段增设农村客运专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等方式,及时满足学生乘车需求。在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应当采取措施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鼓励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多渠道并举,创新校车服务模式。鼓励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吸引和鼓励专业客运公司参与校车运营,切实保障校车规范运营和学生交通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落实政府责任。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212号)等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学习、交通条件,增强寄宿制学校吸引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发改部门要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统筹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城乡规划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学校布点规划。住建部门要做好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二)科学进行布局,合理制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现有农村教育资源状况、交通条件、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预测区域内未来3至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乡镇初中学校、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数量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设置。以扩容挖潜为主,盘活存量,严格对照建设标准,认真梳理出缺什么、缺多少、补什么、补多少,先以现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为基础实施改造、达标建设,后以扩建、新建为辅,增加寄宿学位供给总量。结合农村中小学建设、“全面改薄”、教育现代化等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各县(市、区)根据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编制推进2018-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规划要具体到镇,做到每镇有规划,逐校定方案,全面规划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改善和提升。专项规划要确定总目标和年度建设项目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建设台账管理。各县(市、区)制定的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专项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加大财政投入,合理使用资金。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满足教学基本需求,全面改善教育条件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多,工程量大,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将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项目和项目配套资金,尤其是要按照资源配置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现有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的补充和完善。在教学装备配备上,要尤其重视音体美器材的配备。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下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明确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清单,及时将各级下达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地教育部门要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资金的安排方案、绩效目标、项目计划开工和完成时间等在主要媒体或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根据省工作要求及时进行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估,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对于因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项目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中的生活设施设备、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等,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购。要加强验收工作,严防中标单位在产品生产和供应上出现偷工减料和换货,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统一管理模式。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建设项目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内容应包括时任领导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等。建设过程中所有过程性资料要妥善保存,规范整理,以备审计或绩效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基本资料和基础数据。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实行双月报制度,逢双数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是信息通报制度。市教育局每两月把各地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三是联系点督查制度。市教育局依照联系点分工的安排由负责联系点领导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开展经常性调研检查和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二)加强检查指导。重点对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规划落实和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设备类项目重点检查生活设备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质量、安装配送和管理使用情况;校舍改造类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和管理使用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县(市、区)专项集中检查每学年不少于两次。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面不少于20%,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对于突出的问题,采取发督办单、派员现场督办、领导约谈等形式进行督办。

(三)建立验收制度。市教育局制定验收办法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年度建设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市教育局采用抽查方式对县(区)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复查。

附件: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要点

1.学生宿舍

1.1建筑及布局

新建的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5.5平方米;已建成的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学生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学生宿舍的建筑装修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害的材料,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止由建筑装修材料造成的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等室内环境污染;

地面材料水磨石、地板砖或以上标准;厕所、洗浴间墙面贴瓷砖,高度上顶。

学生宿舍用房应包含居室、管理室、洗浴间、厕所、贮藏室及清洁用具室。

宿舍居室净高不宜过低,原则上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低于3米;在采用双层床时,不应低于3.1米。

1.2基本设施

学生宿舍每间住宿学生以不超过10人为宜。

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铺面积原则上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原则上床上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

为寄宿学生统一配给被褥、床垫、凉席、蚊帐等寝具或按季节向家长发出寝具配备指引。

学生宿舍应配备学生储物柜,每人储物柜宜为0.3-0.45立方米,储物柜的宽度和深度不宜小于0.6米。

学生宿舍应设置充足、安全、环保、节能的人工照明设施,宿舍居室的光管分布合理,数量应不少于2支,功率不低于40W。

1.学生宿舍

1.2基本设施

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居室内,须配有公用电扇满足学生纳凉需求,数量不少于2台。

应按消防要求每层楼配备消火栓和灭火器,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安全、可用;楼道和楼梯转角处应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宿舍、饭堂、教学楼、实验楼、运动场等学校学校重点部位安装监控,实现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

学生宿舍的盥洗室应配有适合学生年龄特点且满足学生使用的洗手盆或盥洗槽水龙头,配置数量宜按每10人至少设置2个。

配置长宽适宜的洗衣台,洗衣台应设有挡水边缘;小学应配备具有脱水功能的洗衣机,条件具备的初中可配备脱水机;学生宿舍应设有充足的衣物晾晒空间和设施。

宿舍厕所原则上每间宿舍设置两个厕位(厕所可和洗浴间合用),厕位之间应设隔断。宿舍厕所内应设洗手水龙头、地漏。

生活用热水供应到宿舍,热水供应量不少于每人每天20升,水温不低于45摄氏度。

1.3宿舍管理

学生宿舍应有专人管理,24小时有人安全值班;每幢宿舍楼管理人员应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有健全的宿舍管理制度。有宿舍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宿舍值班记录和安全隐患发现、整改记录完整。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不准异性人员擅自进入学生宿舍;住宿生一律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无晚归、不归现象。

学校要建立以行政人员、教师、宿舍管理员组成的值班制度,其中学校正校长和其他校级领导每周住校值班不少于1次(天)。

学生宿舍有与学校文化相一致的宿舍环境设置,有特色化、个性化的宿舍文化氛围,如宿舍口号、寄语等;门口应设置宿舍信息公示牌,公示住宿人员姓名、床号,值日安排等信息。

2.学校食堂

2.1建筑及布局

按住宿生70%计人数,食堂人均面积≥1.0;食堂总面积中餐厅与厨房比例为7:3。

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教学用房和宿舍区的下风向、校内独立厕所的上风向。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学校食堂一般应包括工作人员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预进间、配餐间、就餐场所等。

2.学校食堂

2.2设施设备

食堂配有充足用火用电及易爆化学物等灭火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畅通,内外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包括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售餐应使用电脑收银系统,杜绝现金直接交易,窗口机数量按1:80-100人/机的比例安装;餐厅配置一定档次餐桌椅,就餐座位数不少于进餐人数的三分之一;整洁清新,照明充足,无油烟和蒸汽。

厨房应使用不锈钢材质的炉灶、蒸饭柜,运菜车,抽排系统,货架及工作台,且标明功能;生熟、半成品冷库(柜)独立设置;配餐间应配有保温功能的售菜台。

男更衣室、女更衣室应配置员工衣柜、衣架、鞋架等,且摆放有序,卫生整洁;

设置主、副食库房(或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杂物库独立设置);货架(柜)、储缸(桶)齐全;食物做到分类离地、离墙、加盖存放(大米要离地离墙30公分以上),并有标签标识;通风、防潮、防盗、防鼠、防尘、防蝇、防投毒设施齐全。

2.3食堂管理

寄宿制学校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营,实行全员聘任制或劳动合同制,签定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的合同;

食堂要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B级及以上,并按“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建成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或包含视频监控式的组合式“明厨亮灶”。

设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制度,学校有专职(或兼职)负责食品卫生管理的工作人员定期检查(设定期检查表)。

建立健全人事用工、业务培训、优质服务、岗位职责、工作守则、成本核算、监控检查、考核奖惩、民主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制度;财务、物流(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仓库物资)实行电算化管理;管理制度汇编成册,相关制度在食堂挂墙公布。

设置管理员、采购员、会计、出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及专业证书;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建立食堂安全卫生应急预案,每年对炊管人员进行饮食卫生、烹调水平、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有1/3员工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建立和健全监管机构,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资质、供货商(厂)名称和产地,并与供应商签的合同(协议)应包含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内容

建立以学校和管理层和学生为主体的膳食管理委员会;设立意见箱,定期实行对外办公制度,征求学生意见、建议;并协助饮食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出售食品必须明码标价;现场学生民意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

2.学校食堂

2.3食堂管理

学生公共餐具原则上采取高温消毒,消毒方法:一冲、二洗、三刷、四消;食堂内划分卫生区,责任到人;每餐后清扫,每周进行大清扫,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员工上岗统一着装,衣帽整洁;售卖食品时戴口罩、胸卡(工号牌),售卖熟食戴一次性手套;

供膳方式体现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服务热情、文明用语,和蔼待人,程序规范;,食堂应张贴或悬挂弘扬校园饮食文化的标语和警句,做到环境幽雅、美观。

3.其他生活设施

3.1饮水设施

使用煤、电、燃油、燃气等各种能源的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1次,加盖密封上锁。饮水机(桶装水)或其他类型直接提供饮水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饮水点设置密度应考虑服务半径和学生人数,宜设在教室内或教学楼的公共区域;教学楼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按每40人-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

饮用水水量应满足学生每日在校的生活需要,原则上每人每天每人每天饮水供应量不少于2升。

3.2洗手设施

学校的公共区域应设置方便学生洗手的水龙头,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学校应建立饮用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维护档案,对饮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耗材更换等维护工作有详细的计划和记录。

3.3厕所

厕所建设应布局合理、适用、卫生、安全,防止污染水源、校园及周围环境;独立式厕所的位置应选择在校园内,地势较高,地基排水通畅,不易被雨水淹没,学生容易到达之处,尽可能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应距离自备水源、食堂25米以上,贮粪池要远离供水系统,避开教室和活动场所;独立式厕所距离学生宿舍和教室的距离宜在200米以内,以保证学生如厕安全和方便;教师厕所和学生厕所应分开设置;厕所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米以上。

厕屋内净高独立式厕所 ≥3.0米,附建式厕所可按建筑物室内净高设置;蹲位数量女生每13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20人设一个小便器或0.6米小便槽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厕所时应考虑到残疾学生的如厕需要,提供无障碍设计。

厕所的前室或厕内应设置供学生使用的洗手设施;水冲式厕所的给、排水设施必须齐全,非连续性供水的厕所内应备有贮水设施;同时应配有纸篓和清洁工具,能够维护厕内卫生;厕所应安装防鼠和防蚊蝇设施,防止蚊蝇在厕内的孳生。

3.其他生活设施

3.4垃圾收集

(存放)设施

每个教室内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每个宿舍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校园内道路两侧和操场周边等室外环境中应每隔300米设置1个垃圾箱(桶),垃圾箱(桶)应有盖。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垃圾存放站(池)应设置在校园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距离食堂、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贮水池、教室、宿舍等的距离不低于25米;有条件的学校应使用密封式的垃圾存放设施设备。

3.5生活设施管理

使用煤、电、燃油、燃气等各种能源的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1次,加盖密封上锁。饮水机(桶装水)或其他类型直接提供饮水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厕所应有环境保护措施和保洁制度,有专人维护、管理,保证厕内清洁卫生,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蝇蛆,便器内无粪迹、尿垢、杂物等;厕所后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清除,前贮粪池(三格化粪池的一、二池)应定期清掏,粪皮和粪渣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垃圾箱(桶、篓)内的垃圾每天至少清运一次,垃圾清运后应及时对垃圾箱(桶、篓)进行清洁;垃圾存放站(池)的垃圾应每周至少清运一次,夏季每周至少清运两次,垃圾清运后应及时对垃圾存放设备用生石灰或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校园内垃圾清运车辆应密封,防止垃圾散落。

4.寄宿制

学校管理

4.1管理制度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4.2人员配备

配足配齐生活指导老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老师和安全保卫员。按小学1-3年级每50名学生、4-6年级和初中每10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教师(兼宿舍卫生管理人员);每600名学生以下的寄宿制学校须配备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以上寄宿制学校须增配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每间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暂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应配备获B级以上培训证书的兼职心理教师;500名学生以下学校需配备3名安全保卫员,每增加200名学生,需增配1名安全保卫员。

4.寄宿制

学校管理

4.3关爱儿童

建立留守儿童台账,建立与家长定期与非定期沟通平台,设立网络视频联络室,完善家校联络机制。

4.4课后服务

合理提供寄宿生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文娱体育生活,开放图书馆,运动场馆、乡村少年宫设施。

4.5校车服务

政府通过加大投入,大力发展镇村公交、专用校车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源分散地学生上下学问题。

4.6
住宿文化

学校应注重住宿文化建设,塑造住宿生心理健康。建立包括培养学生健康体魄、营造和谐居住环境、建立正确疏导和科学诊治等环节住宿文化体系。

学校应将住宿文化纳入学校文化建设体系,住宿文化和学校治校理念相得益彰。住宿文化结晶易于物化,广泛应用于学生生活、运动等领域,有利于住宿生良好生活习惯、集体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的养成。

定期开展住宿生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良好风气,构建和谐民主的人际关系。

备注:具体验收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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