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清远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
为推进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清远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实施《清远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市、县、镇三级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工作会议、季度例会、年度责任制考评、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火灾“零死亡”,初步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二)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小”场所等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及参与程度,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196起,死18人、伤13人、直接财产损失4514.3万元,与“十一五”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亡人、伤人和财产损失分别上升47.8%、38.5%、333%、21.2%。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市消防指挥中心和连州市、阳山县消防大(中)队新营房建成投入使用,开发区消防大(中)队新营房开工兴建,落实清新区第二消防站、佛冈县消防大(中)队、市消防培训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用地;新建城市消防站2个、政府专职消防队18支、志愿消防队391支,新增专职消防队员205人、消防文员82人;新增登高平台消防车、水罐泡沫消防车等各类消防车32辆,器材15500件(套);出台《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0号),市、县两级新增市政消火栓856个。
(四)灭火救援综合能力显著增强。深入推进打造消防铁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勤保障和勤务实战化建设,强化消防官兵体能、技能、战术训练和装备的掌握与运用,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接警出动15447起,营救疏散遇险群众1.16万人,抢救财产价值8.309亿元,成功处置了2012年连南瑶族自治县“1·13”环氧乙烷槽罐车碰撞泄漏事故,2013年清城区“12·22”中拓染整有限公司火灾事故,2014年阳山县“5·22”抗洪抢险等灾害事故,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有效提升。新建消防主题公园8个,消防宣传示范街8条;新闻媒体刊播消防宣传专版115个,微博、公众微信平台发布消防安全知识2971条次,清远消防官方微博连续两年被评为“清远十大政务微博”。在2015年全国“白兰杯”原创公益广告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微电影《如梦初醒》参展腾讯微电影大赛并获奖、消防培训课件被教育部、公安部评为第二届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示范课”优秀课件;组织培训各类人员27.8万人次,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虽取得较大成效,但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尚未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不够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还不完善,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较为淡薄。二是火灾防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镇人口和建筑物密度、规模日益增大,建筑结构更加复杂,“三合一”、“三小”场所、城镇出租房屋等基数较大,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数量增多且分布广,火灾隐患比较突出,消防安全监管难度较大。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较为滞后。5个县(县级市)、5个全国重点镇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51个其他镇(乡)未编制消防规划或专篇,全市建城区应建市政消火栓4721个,实有2216个,欠账率达53.1%,完好的有2104个,完好率仅94.9%;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较为缺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全市缺乏综合性模拟训练场地和设施。四是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有待加强。全市用于扑救高层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及应对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救援、地质灾害等突发灾害事故所需的特种消防装备十分缺乏,装备科技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五是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仍不够完善。消防应急救援指挥机制、联动机制和战勤保障机制不完善,消防警力不足,难以适应重特大灾害事故和跨区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六是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仍有待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投入不够,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化宣传的格局尚未形成,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够广,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的力度不大,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比较低。
二、“十三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根本,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提升社会化消防工作水平,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竭力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持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我管理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和社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实现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实体化运作,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推进法治消防建设,编制完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范行业部门、社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智慧消防”城市建设,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实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夯实。消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完善,消防站布局更加合理,微型消防站全面建成,消防装备配备更加优化,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达标率100%,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达标率100%,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落实《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大培训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人群接受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志愿者队伍稳定发展,实现“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显著提升。
——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系统基本完善,部队执勤训练改革扎实推进,应急指挥体系高效顺畅,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明显提升。构建市、县(区)、镇(乡)、村(居)四级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力量逐步延伸到全部乡镇、村居。
三、“十三五”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一)全面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完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建成法规规章完备、法治实施高效、法治保障有力、公平正义彰显、公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的清远消防法治体系。针对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快地方消防立法,形成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同步实现的势头,逐步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十三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2.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明确细化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将消防工作列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进行研究部署。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建强实体化运行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有机构负责、有负责人员、有预算经费、有办公场所,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切实保障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到实处。
3.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部署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制订和完善本行业、本系统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出租房、公共娱乐场所、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纪念馆、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成所属行业单位标准化达标建设,根据各类场所特点编制发布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水源建设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立项,机构编制部门要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财政部门要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通报制度。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实现消防控制室规范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巩固提升“四个能力”。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达标工程,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5.强化公民参与消防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督促公民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严厉查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谎报火警等消防违法行为。加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运用,加强曝光力度,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和公民消防诚信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个人,给予适当表彰。
(二)夯实公共消防基础。
1.科学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应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把城市、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消防专项规划,2020年前全面完成市级、6个县(市)、80个乡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2.强化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各地按照《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0号)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十三五”期间,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城管、供水、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补齐旧账、不欠新账;新建城区的消火栓与市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强化消防取水点的建设;确保到2020年,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同时保证管网管径不小于150mm,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10Mpa。
3.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关于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km2的要求,加大消防站新建、改建力度。在清城区中心区域增设5个消防站(北江水上、大学城、黄腾峡、燕湖新城、结合旧城改造情况在凤城街道增建一个消防站)、在清新区增设1个消防站(太平)、在佛冈县城增设1个消防站、在连州市区增设1个消防站、在英德市区增设1个指挥中心兼消防站(英城北)和1个普通消防站(英城西)。“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清城区洲心、横荷、百嘉和清新第二消防站的建设。
4.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一是健全现役(专职)混编队伍建设,对照国家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人员不足的消防站,由各级政府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予以补充。二是加强乡镇消防队站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要求,“十三五”期间,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建成志愿消防队。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三是加强企业专职队建设,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单位专职消防队,配齐执勤车辆、器材装备和人员。四是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5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 2017年,上述比例达到80%; 2018年,上述比例达到100%; 2020年,行政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五是各县(市、区)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2016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65%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2017年,所有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
5.加强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所有现役消防站按照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贴近实战的原则,优化消防车辆比例结构,提高举高、专勤和战勤保障消防车的配备比例。2016年,完成30%超期服役且性能不达标的灭火类消防车更新换代;2018年,完成80%超期服役且性能不达标的灭火类消防车更新换代;2020年,举高、专勤、战勤保障消防车比例分别达到18%、22%、12%,消防车完成升级换代,各项技术性能全面达标。
“十三五”期间,市消防指挥中心配备一辆通信指挥车(动中通),战勤保障大队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工程机械设备,购置排烟照明消防车、器材运输车、器材抢修车、供液消防车各一辆;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动力足、通过能力强、灭火效能高的轻型消防车;市区、英佛片区按片区配备重型灭火消防车、40米以上的举高喷射消防车,形成资源互补。清城区横荷消防站、清城区洲心消防站、清新区第二消防站、英德市英城北消防站和开发区百嘉消防站等5个新建消防站按二级普通消防站配齐消防车辆,技术性能满足标准要求。按标准100%配齐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通信装备、抢险救援装备及灭火器材,不断提高个人防护装备的性能,加强一体化轻便高性能消防员灭火和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新型灭火防护靴等装备的配备,减轻消防员单兵负荷;按照器材配备达标数20%的损耗比例,逐年淘汰更新器材。加强“高精尖”专业装备配备,购置雷达式生命探测仪、救生浮桥、大流量遥控移动消防炮、消防移动储水装置、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无人飞行器、玻璃幕墙切割器、空气充填泵等特种技术装备(详见《清远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发挥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地方高校以及消防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优势,设定评价指标项目和权重系数,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定性、定量和综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机构建立以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制、重点管控、宣传教育、社会治理、综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考核为重点的城市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为“平安清远”建设提供可量化的消防安全标准。完善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形成常态化与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通报机制,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监测研判消防安全动态,定期汇总、发布火灾隐患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风险。
2.强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三小”场所、违章既有建筑、老城区和城中村、家庭作坊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隐患和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各地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将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市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隐患重点镇街,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质量五年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
3.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将消防安全网格纳入综治管理网格和“智慧城市”建设之中,按照“有机构负责、有负责人员、有预算经费、有办公场所”的标准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网格管理信息系统,与综治管理信息平台和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制定标准、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消防监督检查实现智能化管理。2017年12月前,完成“社会消防管理平台”开发,同时选取5-10个重点单位作为试点,用于企事业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预警;2018年12月向全市范围内100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广使用;至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使用“智能消防云平台”,实现日常消防管理、灭火救援智能化。
4.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各县级人民政府至少配备1辆电视消防宣传车辆用于开展日常消防宣传;至少建立5所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3个“消防安全教育示范社区”和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专、本科院校、高中阶段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内容,中小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做到“三有”(有师资、有课时、有教材)。各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单位责任人、网格员、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性场所从业人员、出租屋经营者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机关培训课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逐年提高。探索推动政府购买消防安全培训公共服务,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5.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消防服务模式。探索消防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将社会单位、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纳入社会消防信用体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维保检测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杜绝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中介服务行业建设,推进行业自律管理,适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日常监督、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行为,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纳入消防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探索建立火灾高危单位、重大危险源保险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挂钩机制,发挥保险、金融的市场调节作用,促进建立社会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逐步推行消防验收前中介检测,确保2020年前全部建设工程在消防验收前消防设施100%检测合格,100%纳入备案管理系统全程监控。
(四)全面增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1.健全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托各级政府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逐步将消防战勤保障纳入当地应急救援物质战略储备系统,与各部门应急储备物资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镇(乡)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整合市政、民政、医疗、交通、地震、安监、气象、水利、供电、环保、矿山等相关部门的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系,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建立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参与的训练机制,市、县两级每年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类型开展2次以上多部门联合实战演练。
2.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将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作为政府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清远灾害特点,组建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洪涝灾害、道路交通、高空山岳等7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功能组、专业队,强化专业训练,提高攻坚克难能力。2018年,战勤保障大队通过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方式配齐人员队伍。2019年,全市建成以战勤保障大队为主体,基层中队战勤保障班组为补充的消防战勤保障力量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装备技术保障体系,形成警地联储、完备好用、方便迅捷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系统。
3.建设消防警务大数据平台。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科技信息化手段,逐步对接政府“智慧城市”中心和公安警务云平台,建设消防大数据中心,整合既有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建立健全数据应用与共享机制,促进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社会资源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消防基础通信网建设,扩容各类网络带宽,建设119指挥中心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接警调度网络;实现119指挥中心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公安110指挥中心网络直通;依托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PDT),分级建设支队、大队消防无线通信指挥网;大力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通信装备建设,实现应急通信系统设备模块化,建成稳定可靠的可视化音视频指挥平台,为打赢大型灭火救援战斗提供可靠通信保障。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事关消防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参照执行《基层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粤财行〔2015〕590号),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官兵的生活补贴、执勤补贴、高危补助、公用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省编办、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2015〕8号),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三)强化跟踪考评。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将于2018年、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工作问责。各级政府每年年底要对贯彻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规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严格奖惩。严格消防工作问责制,对履责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