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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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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清远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实施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推动幸福清远、平安清远、健康清远建设,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主要成效和问题

第一节 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顺利完成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理顺部门间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了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构建起市、县(市、区)、镇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完善队伍培训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十二五”期间,无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清远市人民政府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进行合理调整,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和协调推进实施、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市工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市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等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组建成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食品检验中心,清城区人民政府新组建成立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两段监管和无缝衔接。目前,我市8个县(市、区)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局共设立了38个乡镇级派出机构,干部队伍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务员编制增加至555人,事业编制增加至53人。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也明确了打击食品犯罪的侦查机构,进一步增强了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农业部门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同时,全市已聘请城镇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1560人,100%的社区和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宣传引导、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等工作职责,全方位构建起从市到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形成。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别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部门间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各所在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食品行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引导其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市、县(市、区)、镇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监管队伍建设有所加强。

市、县(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专项整治行动方面高度重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如文明执法、严禁执法扰民等,内部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设置评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广泛征求单位内部、监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传帮带制度,为新进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传授执法办案实操知识;还开展了一系列监管业务培训、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应急管理和行政许可等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制度,做好登记,保证培训质量,打造了一支清廉务实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效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市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创建了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了45个清远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实施农业品牌带动战略,评选推介了首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十大类特产共34个产品,全市新增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28 个,有机产品61个,绿色食品 51 个,无公害产品认证数量 26 个,“凤中皇”清远鸡、“鸿雁”英红九号、“林中宝”粤北香菇等3个农产品获选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农产品检测体系初具规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步提高,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农业生态治理初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稳步推进,农业生态治理已初见成效。一是全面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修复治理示范。二是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成广东省配方肥定点服务中心(清远中心),共落实测土配方施肥约1280万亩次。三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全市纳入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减排治理,开展秸秆禁烧、网箱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四是贯彻实施广东“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农药减量施用技术推广,全市实现化肥、农药亩均用量零增长。 

六、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不断推进。

“十二五”期间,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我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灭C行动”和“明厨亮灶”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共8299间,应进行量化分级评定单位为7478家,已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总数7186家,总体量化分级率达96.1%,其中,我市共有1189家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在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方面,2014年全市完成了10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工程,2015年市政府将51家“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入我市“十大民生工程”,市区、各县城及中心镇范围内38个农贸市场在2015年10月份前完成了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同时,全市13个较大型超市完成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达到“初级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市、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杜绝入市、有问题食品及时退市”的“三市”要求,初步实现了“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目标。

七、监督执法成效显著。

我市食品安全稽查执法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公安机关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的成立,使案件查办取得新的突破,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打假“利剑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发现违规生产经营的单位立刻发出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整改书,对屡教不改单位作勒令退市处理。“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3113宗,罚没款1212万元,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净化和保障了食品安全环境。

八、信息技术化建设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电子监管,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大力实施监管数据库管理,基本做到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台账。同时,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配备了食品药品快筛快检设备,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检测技术,快筛快检设备的应用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率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九、宣传教育得到夯实。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以实现社会共治为目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成立了全市宣传系统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积极组织市各新闻媒体,利用传统媒体(报纸、电视)、手机短信平台,以及机关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创新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等。组织清远日报、清远广播电视台及政务双微“清远发布”等平台每年报道食品安全信息约260篇,累计超1300篇,发挥了切实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营造了全民关注与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我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投诉热线、政务网平台、短信平台、12345、12331监督投诉平台进行维权,从而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二节 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在硬件条件、监管能力、监管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监管条件较为落后。

一是监管人员不足。截至2015年12月,我市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330家,加工小作坊有1066家,经营企业(持证)17609家,餐饮经营单位(持证)8299家,总的来说,食品生产经营户约3万家,而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只有555名,相当于人均监管企业约60家。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的警力总体不足,存在着无专职民警、兼职民警不固定、身兼数职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面广量大、事多人少的客观局面,而且工作任务更重更紧、要求更高,执法人员长期超负荷运转,严重制约着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是监管经费紧缺。例如,部分县(市、区)食品安全抽验专项经费匮乏,影响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

三是监管点覆盖不全。目前,全市乡镇监管所的布局还不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基层监管所主要分布在部分乡镇,一个所管辖几个乡镇,加大了监管难度。

四是执法交通工具严重不足。“车改”后,基层执法车辆减少,每个基层监管所不能保证1辆执法业务车,用车困难致使监管效率严重低下。

二、监管能力仍显薄弱。

一是执法装备及检验仪器设备相对不足。特别是新组建的机构,例如全市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检验中心等,在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快检仪器设备等方面尤显不够。

二是执法手段有待更新。部分监管单位仍使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技术,对食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行业发展水平低下。

一是农业标准化总体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农业标准数量不多、覆盖面窄、自主创新程度低、重点不突出,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和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的需要。一些具有清远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还未能制订统一标准,广大农民的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率偏低,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总体水平低下。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普遍,潜在风险突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很大。

三是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较弱。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和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食品意识较低,导致持证率、索票索证和建立台账率较低。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道德诚信缺失,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手段更高明。

四、监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一方面,监管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备受考验,由于缺乏工作激励机制、工作量大、任务多、收入差距悬殊等问题,影响监管队伍工作积极性,导致人才流失率增大,主要体现在‘连阳’四县(市);另一方面,由于执法队伍的培训至少需要两至三年时间才能使新人操作熟练,因此新人经验不足会影响监管执法成效。

五、宣传教育仍需重视。

不少食品生产经营者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社会责任感,对监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匮乏,对于政府相关平台关注度低。要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二章  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平安清远、幸福清远、健康清远建设。

第二节 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食品安全监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二、坚持科学监管的原则。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基础上,充分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的现状、问题和特点,借鉴国际国内相关地区先进技术和经验,改进监管技术,丰富监管手段,健全监督机制,科学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现有资源,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突出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促使有效资源和规划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坚持节约高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整体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原则。树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科学理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预警及处置“五位一体”的风险监测机制。实行日常监管和定期开展风险排查与监测有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利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行动和日常抽检等工作找准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风险。

五、坚持社会共治的原则。坚持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导和引导作用;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提高管理素质,促进示范性企业的形成,组织企业相互参观学习;要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普及水平,要充分调动第三方监督机构、消费者、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有效监管、企业自我约束、行业加强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第三节 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无缝对接”的全过程监管网络,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建立诚信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监管措施成效显著;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可追溯体系初具规模;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一、监管机制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

通过五年努力,构建好政府、监管部门及企业三者的责任体系,借助机构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乡(镇、街)监管机构,解决编制不足的矛盾,壮大基层监管队伍。逐级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应急管理水平,促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一)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实现标准化。通过选调、定向招录等方式补充专业监管人才,实现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过硬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监管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率达65%,大专以上人才率达100%,单位组织年度专业培训次数6次以上,人均每年度接受各类知识培训次数达6次以上。       

(二)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起快速响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和训练有素的人员队伍,并建立起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三)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标准配齐配强检测仪器等装备,建设好食品检验“两核”工作即英德、连州食品检验分中心,完善风险监测网络。按照国家标准评价,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到2020年末可达97%以上,高风险对象可实现100%全覆盖监管。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监测站,力争至 2020 年,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达到70%。 

二、源头防控严密,农产品安全基础显著加强。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至 2020 年,全市“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新增 60 个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 60%以上,动物疫病防控覆盖率达 95%;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力争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 97%,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农业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显著改善。至2020 年,农业资源利用继续由粗放开发向循环节约环境友好转变,农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农业单位产值能耗大大降低,化肥、农药等化学试剂的使用逐步下降,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5%以上。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场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至2020年,全面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0%,全市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率达 80%;加强以北江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力争使渔业养殖废物排放中总氮、总磷含量年均下降 1.5%、2.5%。

三、抽检覆盖率和合格率高,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检。到2020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内在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7%以上;持登记证食品生产小作坊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到2020年末,内在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快筛快检。按照全省对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食用农产品进行快筛快检,及时筛查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充分发挥快检的“防火墙”、“过滤网”作用,强化市场准入关,提升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水平。

(三)流通环节食品抽样和检验覆盖率达到较高水平。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风险品种的抽样和检验覆盖率达到100%。

四、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可追溯体系初具规模。

(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管理完善。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保证企业主体合法。

(二)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的“抓手”作用。组织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对本市进口食品实施全程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管理。

(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及网格化监管。结合本市实际,科学划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监管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实施全过程监管,尤其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更严厉的监管。

(四)可追溯体系初具规模。企业主体责任体系日益成熟,过程追溯不断完善,保证责任落实。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保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100%。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到2020年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群防群控机制与投诉举报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公众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显著提高,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机制完善,行业自律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充分发挥参与的积极性与监督作用。在社会共治格局下,实现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第三章  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和从严监管理念,实施“两提、三建、四加强”的总体布局,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争创全国食品安全城市。

第一节 “两提”

一、提升监管队伍素质。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一支布局合理、业务精良、执行有力的监管梯级队伍。一是主动参与国家和省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与现代化食品监管事业相适应的综合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检验人才队伍和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明确检查员的岗位职责、条件要求、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完善我市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建设好、管理好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通过制定和落实协管员的聘任管理、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等规章制度,让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排查隐患、报告信息等职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基层所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标准化监管队伍建设。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帮助监管员尽快熟悉岗位职责。三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和专门急需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再培训学习,从而从本质上提高监管质量。

二、提高监管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加强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水平,切实改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的监管条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推动乡镇基层监管所、乡镇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强化硬件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撑,以互联网、电子技术为依托,与时俱进更新执法装备与快检仪器等,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执法装备齐全、专业、先进。

第二节 “三建”

一、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管信息。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征信系统,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黑名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发挥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督促功能。

二、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坚持安全评估与风险预警相结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网络直报系统和预警发布系统,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推进快筛快检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消除安全隐患。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第三方合作,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精准度,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工作。

三、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

根据清远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全市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应急处理、行业发展分析和社会公众服务于一体的网络协同工作环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并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信息及时发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监管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业务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准确预警、快速反应、全程监控与信息化监管。

第三节 “四加强”

一、加强建章立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从行政执法的可行性出发,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做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保障。同时,要从全市的角度出发,建立起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食品安全舆情掌控处置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管业务工作指引等,做到“有制度就有流程,有行为就有痕迹”,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法行政,规范监管。

二、加强专项整治。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推进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能力。加强对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落实对食用农产品、互联网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开展打击生产经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环节如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等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深入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尤其把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作为农贸市场监管的重点品种,从源头上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向校园,对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和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在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作上,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方案,切实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法。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对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三、加强社会共治。

按照“着力媒体、借力社群、属地担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思路,加强与新闻媒体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APP等新兴传播载体,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教,在学校、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科普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加强对食品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交流,推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积极作用;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健全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批评、建议的渠道,逐步实现政府、群众、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力量聚合,提高基层监管水平,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加强责任落实与协作。

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高效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程有效监管;消除监管盲点,实现8个县(市、区)、80个镇(乡)及5个街道办事处的有效协调与合作,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和工作经费,保证监管触角得到有效延伸,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十三五”期间,大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镇/街)、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店(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

针对跨市及省际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互访机制,相互考察、观摩,密切关注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自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反馈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典型个案和突发事件联防处置机制,积极协调、互信合作,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建立技术交流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           

第四章  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节 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为适应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效能,参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15-2017)》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力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广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一是配合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平台。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涵盖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监管、科研等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相关科室的体系架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时开展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并逐步实现与地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移动终端的实时链接,提高我市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通过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在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点推广扫描产品二维码的简易快捷的监管方式,实现对市内食品经营主体和单位的信息化监管,如:市民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产品对应的二维码即可看到产品的相关信息。

二是运用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智慧食药监”建设平台,开发“云”监管系统,运用手机APP搭建电子档案平台,实现对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同时,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现有统一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协助完善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新型数据中心,融合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食品药品检测评估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投诉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一个中心,三大平台”的监管格局,并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相衔接,覆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形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四级信息化系统。

第二节 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及评估体系

充分考虑本区域的特点和要求,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层级设计方案,建立健全延伸到我市各乡镇及社区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含快筛快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等工作,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信息。建设食品安全事故网络直报系统和预警发布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一是进一步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依托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市食品检验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内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室,实验室条件达到国家“十三五”规定标准,力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优化整合食品安全区域性检验检测资源,建立“一心两核”食品检(监)测体系。着力统筹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检查与抽检结合机制。探索构建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管理机制,推进全市抽检工作一盘棋,减少重复抽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安排全年监督抽检工作,突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以及舆情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尚无标准项目,增加高风险品种抽检频次,如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饮料、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蔬菜、水果、兽禽肉等鲜活食用农产品每周抽检一次,大力提高监督抽检的靶向命中率、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合理安排抽检经费的使用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抽检任务。加快完成全市食品专业化抽样队伍建设,提高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抽检结果及处置情况的跟踪与公布,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监督抽验信息化建设,建设覆盖各个环节的监督抽验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有效应用。

第三节 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体系

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由政府牵头,多方联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工地和农村,充分利用清远主流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主动监督,并积极参与相关志愿服务等活动。拓宽有效投诉举报渠道,将12331投诉举报、行风政风热线等诉求渠道纳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通网络监管平台(如微信互动、微博举报),除定期推送信息外,平台还具备查询和互动功能,用户可利用文字、语音等多种方式,与政府监管人员交流互动,并可随时随地举报违法违规现象,同时保证举报安全、举报有效,实施多渠道监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和采用信用评级手段,一旦食品安全举报事件得以证实的,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行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公布制度,并建立起与国家、省有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食品企业诚信生产经营。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业矩,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培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受益的共治氛围。

        

第四节 深化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五”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监管经验。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监管技术,努力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知识、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熟悉国际通行管理的监管人才,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一是积极对接《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十三五”期间涉外食品安全重点项目的监管。

二是积极实施“走出去”和“请进来”战略,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等发达国家(地区)。同时,邀请外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官员和技术专家来华交流,积极借鉴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在监管人才培养、先进技术引进,机制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合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食品安全事关社会民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我市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以下各方面工作,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与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领导,保障规划落实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领会、把握我市食品安全规划思路;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周密部署,科学分解任务。特别是对于重点项目,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落实,指定专门负责人做好跟进、协调、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节 深入宣传,培育安全意识

“十三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微信等各种形式和途径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全民共建意识,为实现社会共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 创新机制,确保经费到位

建立起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各级财政支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自我投入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尤其要确保“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资金到位。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经费监督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节 优势互补,提高监管效能

优化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配置,提高检测能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引导发展独立、公正、权威、公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业,实现第三方机构和职能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第五节 严格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规划任务。要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市食安办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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