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
政府废止、宣布失效、修订部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已经七届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
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的工作要求,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0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50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盖涵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决定予以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机关评估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另行发布;决定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现将此次清理的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清远市关于加快清远市烤烟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05〕86号);
(二)《印发<清远市拍卖行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6〕26号);
(三)《印发<清远市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6〕14号);
(四)《颁发<清远市关于市区户籍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清府〔2006〕40号);
(五)《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2006〕73号);
(六)《印发<清远市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06〕112号);
(七)《关于修改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和年票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07〕36号);
(八)《印发<清远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7〕77号);
(九)《印发<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清府〔2007〕81号);
(十)《印发<清远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08〕17号);
(十一)《印发<北江旅游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8〕31号);
(十二)《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8〕84号);
(十三)《关于<清远市中心区域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收>的通告》(清府〔2008〕118号);
(十四)《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9〕48号);
(十五)《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清府〔2009〕81号);
(十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清府办〔2010〕58号);
(十七)《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清府〔2010〕54号);
(十八)《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清府办〔2011〕38号);
(十九)《印发<清远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12〕28号);
(二十)《印发<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30号);
(二十一)《关于印发<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42号);
(二十二)《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60号);
(二十三)《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74号);
(二十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在市区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39号);
(二十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清府〔2013〕30号);
(二十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权拍卖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58号);
(二十七)《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BT模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17号);
(二十八)《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等四个目录>的通知》(清府办〔2014〕24号);
(二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清府办〔2014〕35号);
(三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清府办〔2014〕36号);
(三十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73号);
(三十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清府办〔2014〕75号);
(三十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清府办〔2015〕20号);
(三十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24号);
(三十五)《清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清府办〔2015〕32号);
(三十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62号);
(三十七)《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63号);
(三十八)《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清府〔2015〕42号);
(三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清远市区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范围的通告》(清府〔2015〕130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清远市关于加快市属国有特困企业改革的意见》(清府办〔2005〕57号);
(二)《印发<清远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6〕2号);
(三)《关于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清府办〔2006〕86号);
(四)《关于开展清理清远市闲置土地工作的通告》(清府〔2006〕113号);
(五)《印发<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7〕86号);
(六)《印发<清远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7〕105号);
(七)《印发<清远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8〕18号);
(八)《关于印发<清远市整治焚烧废物专项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8〕46号);
(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违规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的通告》(清府〔2008〕64号);
(十)《印发<清远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细则>的通知》(清府〔2009〕58号);
(十一)《印发<清远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9〕62号);
(十二)《印发<清远市关于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0〕44号);
(十三)《印发<清远市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6号);
(十四)《关于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2〕20号);
(十五)《印发<清远市支持金融业发展及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2〕52号);
(十六)《印发<清远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00号);
(十七)《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34号);
(十八)《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改革完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102号);
(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4〕16号);
(二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23号);
(二十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26号);
(二十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4〕28号);
(二十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4〕32号);
(二十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办公区域登记与集群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42号);
(二十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4〕68号);
(二十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清府〔2015〕18号);
(二十七)《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49号);
(二十八)《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208号)。
三、决定予以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印发<清远市工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27号);
(二)《清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政府各部门委托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清府办〔2012〕137号);
(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13〕47号);
(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3〕116号);
(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性审查市场化事项目录>的通知》(清府办〔2014〕6号);
(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项目专项建设模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