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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26 03:27:3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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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3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地沟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从严监管执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源头控制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防止成为“地沟油”生产原料或二次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餐饮服务单位。

(一)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取得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积极学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经验,鼓励在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向其他餐饮企业推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肉类加工企业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规模以上肉类加工企业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 

(一)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管。加大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严格落实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加大对走私肉类产品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地沟油”。[责任单位: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清远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落实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实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制售使用“地沟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予以奖励,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地沟油”治理工作任务,研究落实各方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经费、人力投入,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市政府将把“地沟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地沟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推进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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