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13〕7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清远市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在社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培训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有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二)培训任务
在2013—2016年期间,完成全市的全科医生培训任务。其中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省培训;市组织招聘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进行培训,每年招聘100人,共组织培训400人。
二、项目培训对象、方式和报名程序
(一)培训对象
1.市新招的应届或往届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全日制)。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要求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培训方式
按“2+1”的模式分二个阶段进行培训,新招毕业生先进入第一阶段培训(2年规范化培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培训(1年全科医师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全科医师培训)。
1.新招入大专以上毕业生先到培训基地进行第一阶段的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为2年,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进入全科医师培训。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经市卫生局推荐参加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组织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
3.清远市全科医师培训项目,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采用集中、分段或远程式理论培训、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等形式。
(三)报名程序
1.应届或往届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由市卫生局委托培训基地通过公开招聘录取,签订培训协议,成为培训学员。
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填写《清远市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培训对象,并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申报时还需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大一寸照片4张。由市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员参加省级或市级培训。
三、项目培训内容、时间、基地
(一)培训内容
1.第一阶段按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进行理论培训和临床轮科(内外妇儿科)培训。
2.第二阶段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的通知》为依据,具体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其中理论培训分为全科医学及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社区康复、社区心理卫生、预防医学和卫生信息管理六个模块;临床培训分为临床基础培训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基层实践培训包括全科医疗服务技能、社区慢性病管理、社区重点人群保健、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等。
(二)培训时间
1.第一阶段培训时间为24个月。
2.第二阶段培训时间为 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160学时),临床实践培训10个月,社区实践培训1个月,全部培训内容在1~2年内完成。
(三)培训基地
1.第一阶段培训基地:新招收的培训学员按所学专业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规范化培训。
2.第二阶段理论培训: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医生,采用远程教育方式,在华医医学教育中心网系统学习全科医学相关理论知识。
3.第二阶段临床实践培训基地:清远市人民医院、连州市人民医院、英德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
4.第二阶段社区实践培训:全体学员按地区划分,分别在清新(接收清新、三连一阳学员)、清城(接收清城、英德、佛冈学员)社区实践培训基地进行全科医学相关知识的社区技能学习。
四、学员管理
(一)新招毕业生通过培训基地考试,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后成为培训学员。
(二)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纪守法,服从培训单位的培训安排,要按时报到,必须保证学习时间,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在培训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警告或辞退的处分。
(三)培训期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员根据清府办〔2012〕91号文精神,按“急需、紧缺人才”免试录用,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培训。服务期限至少5年,如有违反,由培训学员全额退还所有培训费用。未考取执业资格证的培训学员,培训期满后离开培训单位,自行择业。
(四)学员培训结束后应参加广东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取得全科培训合格证。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市实施方案,审定培训年度计划,确定培训经费分配比例,监督检查培训工作实施。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方案的实施。
(二)政策保障
1.培训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根据清府办〔2012〕91号文精神,由市政府按“急需、紧缺人才”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各地制定鼓励、促进学员参加培训的相关政策。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三)经费保障
参加省的全科医师培训项目由省财政给予补助每位学员9600元/年;参加市级全科医师培训项目的,由市财政参照省全科医师培训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由市卫生局按专项经费向市财政局申请,由市财政局核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培训费、住宿补贴、实习带教费、教材资料费等。经费按年度由各阶段培训基地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定后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予以支付。各培训基地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依法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四)项目管理
市卫生局办公室、医政科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报名人员严格把关,做好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五)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要加强对转岗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针对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开展培训项目评估,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各培训基地的培训进展、规范程度、质量、效果等进行督导检查。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清远市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报名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附件
清远市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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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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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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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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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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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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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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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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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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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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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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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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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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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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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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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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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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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情况 |
从事临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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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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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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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卫生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