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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时间:2014-09-24 02:08:2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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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2014-2016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0号)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为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国家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健全公共服务体制,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清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思路

根据省政府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要求,立足我市发展的现状,破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着力构建运行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一)着力打破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统筹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建立城乡联动、协调运行的制度体系和均等化的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城乡间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农村社会综合服务站建设,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区域内人口的自由流动,提高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

(二)着力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南北区域差距,逐步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

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深化包括非税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改革,零基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财政资源,进一步完善对北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实现南北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完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激励机制,以广州对口帮扶清远为契机,打造北部地区人力资源内生性培养体系,实现北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统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基本相当。

(三)着力打破户籍制度壁垒,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市区落户限制。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政策,完善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三、目标任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到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省内位中上水平,创建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

——2014年,完善制度,消除短板,项目全面覆盖。坚持底线公平,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区域间和群体间的全覆盖。实现解决问题和健全体制机制相互促进,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各项制度。

——2015年,重点突破,加快进程,差距明显缩小。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做起,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投入、硬件与软件配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差距明显缩小。全面完成省《规划纲要》已明确的目标任务。

——2016年,深化改革,综合提升,实现总体目标。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省《规划纲要》中的关键指标要达到省内中上水平。

四、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设计,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一是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二是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三是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实行城乡一体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公共教育

1.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资源向农村学校合理倾斜,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幼儿园、幼儿班建设,办好每个乡镇至少1所的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农村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举办附设幼儿班,条件不具备的举办混龄班。继续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改造,配置足够的学生生活管理员、心理辅导员和生活指导教师。

2.加快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将农村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创强争先”和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标。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农村中小学的教学仪器和设备设施。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教育装备,加强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室)和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教育装备建设和应用差距,生均装备价值达到城乡基本一致。

3.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全面实现全市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校校通”、“班班通”。为农村完小和教学点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采取补充专任教师、教师走教和“班班通”、实施远程同步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开齐开足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等课程,提升村小教学质量。

4.均衡配置教师人力资源。完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档案、统一调配师资的管理模式,合理调配学校管理人员和师资。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完善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工作机制,从县城学校选拔优秀教师到乡镇特别是村小进行支教服务工作,新聘小学教师优先安排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

5.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正确处理集中教育资源与兼顾农村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充分考虑农村当地地理与交通状况,科学规划和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

6.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加大农村教师师资培训力度,稳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对在农村学校从教满25年并在农村从教至退休的教师,实行终身岗位津贴。在培养培训、职称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农村教师特别是贫困山区教师倾斜。

(二)公共卫生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配置水平。到2014年,每个乡镇卫生院均配备X光、B超和必要的检查、治疗设备及一台救护车;到2015年,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的改造建设;到2016年,完成1017个行政村各1所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全市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由卫生院管理。

2.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全市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农村院前急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建立与清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健全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乡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辖区覆盖率达85%以上。逐步建成覆盖城乡、信息共享、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全市紧急医疗救治体系,实现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与各县(市、区)急救系统联网。

3.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提高。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机制,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全市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执行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交易采购药品。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巩固药品零加成后的改革成果。加强费用的监测和控制。

4.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加强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补助,医院让利,患者受益”的原则,通过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提供平价药包的平价医疗服务模式,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5.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在城市社区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开展以网格化管理团队服务为支撑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生分工协作、防治结合,对签约对象实施健康管理。在农村地区实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以乡镇卫生院团队网格化管理为支撑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6.实施全科医生培训计划。统筹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中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

7.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整合现有卫生计生信息资源,推进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并与市平台对接。推进县(市、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建设。并实现区城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8.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惠一生”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管理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宣传教育机制、技术服务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机制、信息化机制、经费投入机制、与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合作机制等工作机制。

9.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善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加强与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积极推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全面加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同一对象在不同地区同等享有优质免费的技术服务。

10.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建立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等救济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奖励扶助政策,实现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居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大创建卫生镇(村)的力度,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强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公共文化体育

1.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以县、镇、村为重点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行政村落实一村一月一场电影,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到2015年,实现行政村每年一场文艺演出。

2.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2015年,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国家三级馆(站)以上标准;每个县(市、区)有多功能数字电影院,2014年底,达到3厅总数不少于250个座位的数字影院。至2016年,全市建设(改扩建)文化馆5个以上,图书馆7个以上,博物馆7个以上,综合文化站72个以上,农村文化室1021个以上。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镇(街)综合文化站要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站,鼓励文化志愿者积极协助馆(站)开展公益文化服务活动。

3.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大力扶持具有清远特色的民间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在挖掘整理当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特色文化服务活动品牌。

4.完善公共体育场所建设。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各乡镇建有健身广场(公园),行政村建有一个篮球场、两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

(四)公共交通

1.建设覆盖城乡、快速便捷的公交客运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短途客运公交化改造,积极构建“公交优先”的城乡道路客运体系。

2.推动农村客运区域专营和规模化经营,逐步实现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及有关扶持政策一体化。

3.加快农村客运候车亭特别是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客运候车亭的升级改造工作,规范统一农村客运标识,实现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建成候车亭的目标。

4.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100%,并按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设计指导意见的标准逐步对建成的农村公路实施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

(五)公共安全

1.建立有效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构建集“打、防、管、控、整治、服务”于一体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平安清远”创建工作,基本建成“全面创安”、“专群结合”“预防为主”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扩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居住证制度的使用范围;初步建成反恐怖社会预防体系,完善反恐怖工作机制。

2.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动法律工作者或律师进村居、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力争实现“一村居一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断提升城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资源有效增长,困难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

3.普及全民公共安全知识。完善市、县、镇、村(社区)级宣传网络,完善市、县、镇、村(社区)四级的“全民创安”宣传网络,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平安清远”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4.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至镇、村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数据库。提升监管能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规范管理。完善农村药品安全“两网”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安全监督网覆盖到村级,农村药品经营符合规范。

5.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状况。推动“智能交能系统”的应用,实施交通勤务网络化管理模式。加强道路临时停车的动态管理,引导市民自觉有序停放车辆,道路交通全部达到良好管理以上水平。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改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6.提高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显著提高,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

7.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众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面构建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完善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建设,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准入和推进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8.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社区矫正帮困扶助机制初步建立。就业、生活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得到普遍救济。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管、教育矫正率均达到国家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六)生活保障

1.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以覆盖城乡居民为目标,并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纳入相应的保障制度,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

2.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城镇居民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都纳入制度内,居民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重点群体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3.加强城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按照国家确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加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网点建设,通过主体建设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就近、便捷和标准化的服务。

4.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努力建立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水平。

5.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综合保障能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水平以及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法规城乡劳动者全市统一,实现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综合保障功能。

(七)住房保障

1.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住房困难。建立公租房房源多元筹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在“三旧”改造时,配建5%-10%的公租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到2016年,全市实施(筹集)各类保障房建设(包括公租房、各类棚户区改造)30357套,发放租赁补贴2274户,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系统全市联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保障性住房定点需求登记,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3.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困难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程以及“两不具备”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到2015年,完成全市3.7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在现有基础上,再建成70个“幸福安居示范村”;完成全市1.25万户“两不具备”移民搬迁安置;积极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实现100%纳入保险范围。

(八)就业保障

1.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直达社区(村、居)、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能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一收集和发布、共享共用。到2014年,基本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到2016年,实现网络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更新同步,形成“一点登陆,多点查询,就近就业,就近服务”的就业服务新格局。

2.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服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清理城乡劳动者差别性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统一区域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面共享、服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统一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着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到2014年,全市建设5个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区;到2015年,“十二五”期间新增转移城乡劳动力累计达到30万人

3.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机制,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和职业培训标准规划,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快建设人力资源职业开发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评价、配置一体化。到2016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

(九)医疗保障

1.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加强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达到98%,2016年达到98.5%以上。继续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参保工作。

2.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到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

3.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到2016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5%以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60万元、50万元。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4.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2015年,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全面实施“总额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病种分值结算方式。到2016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办法。

5.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到2016年,建立全市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保障困难群众有病及时治疗。

6.构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到2016年,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建立持续、稳定、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居民健康预防保障(家庭医生)试点;加强医疗费用监管,建立更加均衡、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

(十)生态环境保障

1.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水平。加强全市城乡、北江流域和重点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增污染源。推进大燕河、乐排河及北江各主要支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北江两岸的违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乡镇延伸,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中心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提高乡镇污水处理率,积极加强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水平。

2.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安全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3.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各县要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4.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全市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乡环境,把清远城乡建成华南休闲之都。

5.提升城乡规划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

五、均衡县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破除行政区划障碍,促进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衡发展。一是统一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底线均等”;二是提高北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北部地区的帮扶力度;三是促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自由流转和待遇互认。

(一)公共教育

1.以教育创强争先促进县区间教育均衡发展。以创建省教育强市和争当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为抓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到2014年,8个县(市、区)成功创建成省教育强县(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到2015年,全市实现教育强镇(街)100%全覆盖,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

2.整合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做优一批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面提升培养质量。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当地现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并以此为依托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完善区域间中职教育合作互助机制,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形成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实现互补。

3.加大师资培训力度,重点提高北部地区及农村教师素质。市级教师培训经费和培训项目向北部“连阳地区”农村教师倾斜,解决该地区教师素质提升的问题。稳步提高教师特别是北部地区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县域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当政策,逐步缩小北部地区与南部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差距。优化师资配置。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在南部地区选拔优秀教师到北部地区进行支教服务工作,同时选拔北部地区教师到南部跟班学习,加快提升北部地区农村教师综合素质。

4.建立全市统一的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各县(区)均建立比较完善、待遇互认、流转无碍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免学费。

(二)公共卫生

1.科学规划配置医疗机构。到2016年,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各县(市、区)实现一所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中英德市人民医院、清新区人民医院、连州市人民医院逐步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疗站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一间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间标准化乡村医疗站。

2.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现有资源基础上,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卫生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加快制定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统一建设标准,建立以县医院为主轴、以卫生院为核心、涵盖全部村卫生站的信息系统。到2016年,全面完成清远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资源高度共享、数据集中管理、网络互联互通、单位相互联动、信息安全交换。

3.加强地区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

4.建立育龄人口技术优质服务资源共享体系,实现同一对象在不同地区同等享有人口计生优质免费的技术服务。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技术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服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域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互通互认机制,实现与国家、省有关人口迁移和流动人口奖励政策的对接。

(三)公共文化体育

1.建立县区文化体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依托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和文化数字化工程,推进市、县(区)图书馆“总馆分馆制”和图书借阅“一卡通”工程,县级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阅览室实现图书通借通还,镇、村电子阅览室实现资源共享。建设全市文艺资源信息库,搭建演艺资源流通平台,实现县域文艺资源共享。

2.加快县区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建设,缩小县区文化体育设施差距。确立建设标准和任务,推动全市县级公共文化场馆、体育设施建设和达标升级工程。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缩小县区间人均差距。

3.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设施、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办文化体育的积极性,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社会办文化体育的比重显著提升。推进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工作。加强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四)公共交通

1.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公交主体地位、公益属性要确认并强化,做到投资安排优先落实、场站用地优先落实、路权分配优先落实、财税扶持优先落实、换乘衔接优先落实。将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政府承担公益公交主体地位,建立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机制。完善公交网络。

2.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扩大站点覆盖面,实现公交与铁路、城轨、航空、中长途客运等交通方式的无缝对接。2014到2016年,全市每年新增公交100辆。至2015年底,清远市中心城区每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11标台,城区500米范围公交站点覆盖率大于90%,整合清远市区公交企业。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五)生活保障

1.建立生活保障制度对接机制,缩小县区生活保障差距。探索建立优抚救助对象市域内流动机制,允许抚恤、优待人员和救助对象在市域内流动。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市域内抚恤优待待遇异地互认机制。

2.建立全覆盖、无差异的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体制。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低保制度为基础,各专项制度为辅助,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六)就业保障

1.推行市域内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凭证在市域内平等享受各种无差异待遇。提高就业岗位开发效率,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对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覆盖。市内跨县(区)在本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与本地同类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2.完善县区间平等就业的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全市促进就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同等的职业技能、职业介绍等优惠扶持政策。

(七)医疗保障

1.巩固完善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以地级以上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合理确定缴费及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由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建立基金支出的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统一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市级集中。统一经办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就医、购药实现即时结算。

2.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处理。

六、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实现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一是提高标准,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二是制度对接,逐步消除不同群体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促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异地流转问题;三是平等待遇,促进外来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全面融合,逐步给予异地务工人员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提高标准

1.拓宽筹资渠道,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科学合理调整扶贫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抚补助标准,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2.确立抚恤、优待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以及贫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统一的最低优待供养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地区间优待、供养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

3.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司法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标准。

4.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在落实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及特困人员五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

5.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明显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残疾人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加强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免费职业介绍的就业优惠政策。

(二)制度对接

1.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建立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管理新模式,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管理服务信息的网上通报和双向交流。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服务的落实。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点,优化基层人口计生服务所的服务能力。将流动人口纳入孕前优生咨询、孕产期保健咨询教育、出生缺陷干预等项目的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和帮扶。

2.探索建立优待救助对象区域间流动机制,允许抚恤、优待人员、特困人员等优待救助对象在区域内的流动转移。建立区域内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机制。

3.加强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根据低保对象、优抚人员、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实现分类保障,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

(三)平等待遇

1.尊重异地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适当增加异地务工人员在全市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代表中的人数。保障企业单位招录的异地务工人员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对异地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实施同等待遇。继续在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定向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逐步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确保与户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切实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幼儿园的实际困难。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高考。

3.逐步实现异地务工人员无差别享受当地公共文化服务。

4.确保异地务工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政策的同城待遇。

5.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将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建设规划,明确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城市公共租赁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公租房,加快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需求问题。改善外来人口集聚区生活环境,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6.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

7.逐步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8.加快推进不同群体基本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构建全市公交运营平台,全面与岭南通运营平台互联互通,2015年底,实现全市公交100%通行“岭南通”卡。扩大服务范围,为不同人群,提供多功能电子支付媒介。打破户籍限制、扩大优惠乘车范围。完善面向特殊人群的交通服务设施。

七、创新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找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着力破解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在资金投入保障、公共资源配置、多元化供给、民主决策、绩效考评监督上进行探索。

(一)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1.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明确市县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成本效率以及有利于发挥各级自主性、积极性的要求,逐步推进事权在市县之间的置换调整。确保市、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形成稳定投入增长机制。

2.深化改革,统筹财政资源。继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非税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改革,统筹财政资源,整合归并性质类似、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重点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财政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存量,在一定时期集中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继续实施市级项目利益共同体筹集机制,加强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和提高底线保障水平。

3.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补助及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社会捐赠,拓宽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来源。

(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着力打破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制,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南北区域差距,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区域间均衡配置。

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结合省财政“扩一般,压专项”的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资金整合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配置财政资源,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农村和北部地区倾斜。不断完善市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差异化配套机制,以财力分配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均衡。

2.促进要素流转和资源共享。推进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资源自由流转,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社会事业资源的差距。引导教师、医护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在城乡、县域间定期交流,交流时间累计达到政策规定的,作为绩效考核、职称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创新教师和医护人员的编制管理方式,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流动的编制管理模式。

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力度,大力推进农村社会综合服务站建设,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推进政府在村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以支持主导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为方向,探索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三农”,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4.完善社会综合服务网络。坚持基本社会服务重心下移,按照基本社会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完善县、镇(乡)、村(社区)三级基本社会综合服务网络。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原则上不超过5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警务区;鼓励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并在站点布放ATM机、POS机等,实现金融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通过合理增设社会管理和服务分点,解决撤乡并镇后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多元化供给机制

在坚持市场在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按照“大社会、好社会,小政府、强政府”的要求,适应社会公共需求,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明确县(市、区)政府公共服务基本职能。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出台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分期分批出台部门权责清单、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促使政府正确履行职能。

2.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推进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将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设置,重点推进检验检测、工程造价等专项领域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将以经营性为主,完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转为企业;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但目前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行业协会、鉴定评估等机构转为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和省的部署,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现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围绕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营造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竞争环境,优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和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促使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创新财政资金安排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在民生和社会服务资金范畴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建立政府对公共服务提供者和不同群体消费者实行差异化补贴到人的制度。探索推行电子公共服务券制度,变财政补助提供者为补贴消费者。

4.积极探索竞争性分配方式。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具有选择性的民生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竞争程序,优质的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建设,优胜的供给主体优先得到财政资金支持,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更高的资金效益水平。

5.建立市场供给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放宽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准入限制,鼓励企业投资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环保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四)绩效考评和监督机制

建立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和优化考评程序和办法。

1.建立科学考评体系。依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指标体系,正确运用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发挥其导向引领、规范和约束作用,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和综合绩效的管理。

2.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3.引入社会监督。坚持改革过程公开、透明,建立社会监督常态化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五)民主决策机制

应对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决策及实施的权益诉求,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公众参与改革的平台和机制,积极探索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远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专题实施细则。专题实施细则应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测算资金需求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详细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目标倒逼机制,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专题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明确步骤安排

按照省的部署要求,结合清远实际,提出以下步骤安排和各阶段重点工作。

1.准备动员(2014年9月)。成立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全面实施(2014年9月起)。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专题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市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抓落实。

3.阶段总结(2015年8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基本建立起符合清远实际、既有创新性又有可行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4.深化提升(2015年-2016年)。继续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深化各项配套改革,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试点工作目标。每年度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表(2014-2016年)

附件

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表(2014-2016年)

服务项目

序号

指标

省目标值
(2013-2015年)

2013年
指标值

2015年目标值

2016年目标值

一、公共教育

学前教育

1

幼儿园毛入学率

201390%以上,201595%以上

88%

95%

95%

义务教育

2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100%

100%

100%

100%

3

非户籍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90%

82.72%

90%

90%

4

初中学生辍学率

1.5%以下

1.25%以下

1.5%以下

1.5%以下

5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15年,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

小学每生每学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150

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

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

高中阶段教育

6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3%

90.27%

达标

达标

二、公共卫生

居民健康档案

7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75%以上

86.24%

87.00%

88.00%

健康教育

8

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占比

15%以上

15%以上

15%以上

9

健康素养综合干预覆盖率

80%以上

80%以上

80%以上

预防接种

10

疫苗接种率

90%以上

99.5%

99.5%

99.5%

传染病防治

11

传染病报告率

100%

100%

100%

100%

12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

100%

100%

100%

100%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100%

100%

100%

100%

二、公共卫生

儿童保健

14

儿童系统管理率

90%以上

91.9%

92.0%

93.0%

孕产妇保健

1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9%以上

93.8%

94.0%

95.0%

老年人保健

16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80%以上

83.9%

84.0%

85.0%

慢性病管理

17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

40%以上

高血压43.29%,糖尿病44.40%

45.0%

46.0%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8

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

3.1‰以上

6.09

7

7

19

检出病人规范化管理率

70%以上

97.1%

97.5%

98.0%

中医健康管理

20

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50%

50.0%

50.0%

卫生监督协查

21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辖区覆盖率

85%以上

50.0%

85.0%

90.0%

 基本药物制度

23

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村卫生室覆盖率

100%

32%

100%

100%

药品安全保障

24

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

100%

100%

100%

技术指导咨询

25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以上

80.0%

80.0%

81.0%

二、公共卫生

技术指导咨询

26

其他服务本地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27

其他服务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

90%

90.0%

90.0%

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28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89.3%

达标

达标

再生育技术服务

29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宣传服务

30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31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100.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32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100.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33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100.0%

“节育奖”

34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100.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

35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0%

100.0%

100.0%

三、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36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

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100.0%

100.0%

100.0%

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100.0%

100.0%

100.0%

文化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100.0%

100.0%

100.0%

三、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36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

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资源向社会开放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37

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演出场次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服务,每月至少可观看1场免费电影

12252

12252

12252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文艺演出服务,每季度可至少观看1场免费文艺演出

240

240场 

 240

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免费群众文化活动

306

达标 

达标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图片展览服务,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免费文化展览

91

达标 

达标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图书借阅服务

100%

100%

100%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科研宣传服务

 

100%

100%

农村广播电视

38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

基本实现所有通电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村村和户户通广播电视

100%

100% 

100% 

三、公共文化体育

农村电影播放

39

公益电影服务

目标人群覆盖100%

100%

100% 

100% 

应急广播

40

应急广播

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

 

达标

达标

公共阅读服务

41

标准行政村农家书屋建设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每个书屋有500种、1000册以上的实用图书

达标率100%

100%

100%

100%

每个书屋报刊不少于30

达标率100%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每个书屋电子音像制品及相应的阅读播放条件不少于100种(张)

达标率100%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42

国民综合阅读率

80%

 

80%

80%以上

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

43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体育场馆

44

人均体育场面积

2.2平方/人以上

1.32

2

2.2

45

地级市体育场馆

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2万平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46

县(市)体育场馆

80%以上的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1万平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63%

63%

100%

三、公共文化体育

体育场馆

47

市辖区体育场馆

70%以上的市辖区建有体育馆(或使用面积3000平面米室内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50%

50%

100%

48

乡镇健身场所

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58%

100%

100%

49

街道健身场所

60%以上的街道建有1500平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

100%

100%

100%

残疾人文化服务

50

盲人阅读场所

建设率100%

20%

60%

80%

51

电视台手语节目

普遍开办

 

按省要求达标落实 

按省要求达标落实 

52

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100%

100%

100% 

100%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53

“全民助残健身工程”

按任务分配 

0

3

9

54

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比率

20%以上

12%

16%

20%

四、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55

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

300万人以上城市不低于90%100-300万城市不低于75%100万以下城市不低于75%

 

90%

90%以上 

四、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56

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

300万人以上城市不低于15辆;100-300万城市不低于12辆;100万以下城市不低于10辆。

 

11

 11辆以上

农村公路网

57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农村客运服务

58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公交出行信息服务

59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无障碍服务

60

目标人群覆盖率

90%

 

90%

90%以上

五、公共安全

治安防控

61

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覆盖率

40%

40%

40%以上

公共安全知识普及

62

以案说法平台建设覆盖率

100%

100%

100%

法律服务团服务

63

街镇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挂钩结对

90%

90%

90%以上

64

村居律师定期法律服务

70%

70%

70%以上

法律援助

65

法律援助对象人口覆盖面

20%

20%

20%以上

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的援助率

100%

100%

100%

六、生活保障

农村药品安全

66

农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安全监督网覆盖率

100%

100%

100%

67

农村药品经营规范化

100%

100%

100%

68

农村新开办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100%

100%

100%

社区矫正帮困扶助

69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率

达到国家标准

达标

达标

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率

达到国家标准

达标

达标

城乡生活最低保障

70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农村五保供养

71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医疗救助

72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孤儿养育保障

73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高龄津(补)贴

74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5

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参保率

90%

80.01%

达标

达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6

覆盖面

100%

100%

100%

100%

77

参保率

98%

99.8%

99.8%

99.8%

六、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

78

参保人数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35.58万人

35.5万人

36万人

工伤保险

79

参保人数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40.4万人

41.6万人

42万人

生育保险

80

参保人数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35万人

38万人

40万人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81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残疾人基本保障康复项目

82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

83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残疾(生活)津贴

84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残疾人护理补贴

85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

86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殡葬服务

87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自然灾害救助

88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七、住房保障

公用租赁住房

89

公用租赁住房套数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按省任务完成

按省任务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

90

农村危房改造户数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按省任务完成

按省任务完成

八、就业保障

就业服务和管理

91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创业服务

92

按照属地原则覆盖符合条件人群

按照属地原则覆盖符合条件人群

按省要求完成

按省要求完成

就业援助

93

就业援助

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按省要求完成

按省要求完成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94

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率

60%以上(2015年)

50%

60%

65%

残疾人就业服务

95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和培训

全市新增就业1050人,为750残疾人提供培训

全市新增就业350人,为250残疾人提供培训

全市新增就业350人,为250残疾人提供培训

全市新增就业400人,为300残疾人提供培训

劳动关系协调

96

劳动合签订率

92%2015年)

92%

93%

93%

97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

80%2015年)

80%

83%

84%

劳动保障监察

98

监察案件结案率

95%以上

99%

99%

9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99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院率

100%

100%

100%

100%

10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8以上(粤东西北)

95%

98%

98%

九、医疗保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01

参保率

98%

98%

98%

9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02

参保率

98%

98%

98%

98%

十、生态环境保障

污染减排

103

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污水处理

10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85%以上

87%

85%

85%

105

污水处理厂平均符合率

80%以上

80%

80%

80%

污染物处理

10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5%以上

98%

98%

99%

10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以上

100%

100%

100%

环境风险源重点监控

108

覆盖面

覆盖所有县市

85%

85%

85%

生态保护与建设

109

森林覆盖率

58%

71.35%

 达标

 达标

110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3平方米以上

 达标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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