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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12-31 08:15: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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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六届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范工程概算行为,合理确定工程概算,从严控制投资规模,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本实际和《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1〕64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概算,是指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征地拆迁费及BT项目的利息和回报(但这部分费用要在项目概算中单列)

    第二章  依据与内容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依据

(一)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专家评审意见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等;

(四)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采集的同类项目的造价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的价格信息;

(五)概算审查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内容

(一)审查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编制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编制的内容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相符;

(二)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在选用有效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价是否正确、定额组价及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审查建设项目所需采购的设备在规格、数量、配置和技术参数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价格是否合理;

(四)审查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的取费范围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项目分配

(一)按送审金额大小进行分配。项目的分配原则上按送审金额的大小进行分配,采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和评审中心自评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送审金额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的项目,由评审中心自行评审;60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审。

(二)中介评审经费使用程序

1.购买社会服务的费用年初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据实列支,不足部分市财政局及时在机动经费中安排。

2.市发展改革局开立评审经费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市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中介公司每两月结算一次评审经费。第三个月月初结算经市发展改革局审批的概算评审经费,概算评审取费标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下浮74%计算,计算基数按概算价计费(其中:征地拆迁费、BT项目的利息和回报不纳入计算基数)。

4.中介公司报送审批经费申请表(附:已批准概算审核意见函复印件),经评审中心复核后,由中介公司开具概算评审经费发票,经市发展改革局领导审批后,由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财务转账到中介公司。

5.评审经费超出财政预算部份,市发展改革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追加的评审经费资金,市财政局应在申请当月予以解决。

(三)中介机构的确定

1.实行政府采购。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2.实行分级审核。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甲级、乙级两种资质。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审核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项目,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审核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项目。

3.实行摇珠分配。具体分配任务时,一律采取摇珠排号的方式进行分配,半年进行一次。摇珠现场邀请市发展改革局纪检监督部门派员参与。(详见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分配办法》)

第六条  评审承诺

(一)评审中心以及中介机构有关人员承接项目任务后,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和《审核人员行为守则》开展审核工作,并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3)

(二)中介公司在评审过程中,须遵守《外派工作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详见附件4)。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审定。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定评审事项及内容,并向主审员下达评审任务。

(二)资料审核。评审中心根据评审要求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送审条件(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接受审核须提供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项目,由接件人书面说明退件原因,一律予以退回,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组织评审。对评审要件齐全、初审合格的项目,由评审中心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四)出具初审报告。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中介公司初审完成后,须出具《初审结果确认函》(详见附件5)报评审中心审核。评审中心审核人员以此结果为基础进行复核,经评审中心审查后,由该中介机构出具初审报告;评审中心自评的项目,由评审中心出具初审报告。

(五)征求评审意见。评审中心将初审报告呈送项目建设单位,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投资概算编制机构对评审初步结论的建议意见。

(六)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中心或中介机构根据评审结论,综合项目建设单位与投资概算编制机构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第八条  评审顺序

(一)原则上按接收送审资料先后顺序排队。

(二)建立绿色通道:结合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如遇重大紧急的市重点项目、涉及民生项目,可由评审中心优先安排审核。

(三)对绿色通道项目,由评审中心注明评审时限,书面通知评审中心审核人员或中介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不能响应或弃权的,须1日内告知评审中心另行安排。

    第九条  评审中心在政府项目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规定和操作规程开展评审工作。

(二)对送审资料完整齐全的工程项目,自送达之日起在以下时限内(会审和复核时间另计)完成评审工作:

1.由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的,在接到委托通知并收到真实完整的评审要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2.由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报告的,在接到委托通知并收到真实完整的评审要件之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3.对于复杂工程、重大项目,经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但最多只能延长5个工作日;紧急项目等特殊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评审时间。

(三)对评审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做好各类评审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保守投资项目秘密。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评审中心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协助完成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和促进发展与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如有泄漏秘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差错率考核

每个项目由评审负责人评审完毕并经三方确认后,由评审中心安排复核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后按核减(增)额形成的准确程度(即差错率)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单项考核。单项评审业务完成后,由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填写《项目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4),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完成质量、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并作为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用的依据之一。

(二)年度考核。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详见附件4),对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合同执行情况、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建设、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等级的中介公司,应采取暂停分配至少6个月业务处理;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评审中心将终止与该公司的委托合同。

第十七条  奖惩措施

(一)对评审中心人员

1.在复核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率,按差错率计算表进行处罚。如差错率大于10%,属严重失职,按有关法规追究评审人员的责任和扣罚绩效奖金。

2.因评审人员个人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含撰写评审报告),按超过规定的工作日计算,每天扣罚绩效奖金的2%,扣减总额不超过绩效奖金总额。

3.因评审人员个人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全年有3个以上(含3个)的评审项目超过规定完成时限;或按所有项目超过规定的工作日计算,全年累计15日以上的,属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对中介机构

1.扣减服务酬金。对发现人为因素差错评审的项目,按差错率计算表对中介公司扣除协议咨询服务酬金。

2.取消服务资格。

中介公司出现3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或出现3次不能按时完成评审中心分配的任务的,评审中心将终止与该公司的委托合同。

中介公司可根据自身的业务饱和度和完成情况,在摇珠之前书面提出弃权申请,如一年内弃权或拒绝接受分配任务达3次以上(含3次)的,评审中心将取消其在本年度内从事咨询服务的资格。

中介公司累计3次出现重大差错的(差错率大于10%),评审中心将终止与该公司的委托合同。

3.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出现重大差错的中介公司,由评审中心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4.对中介公司机构弄虚作假,导致投资概算虚高的行为,评审中心将终止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罚没全部咨询服务酬金,并五年内不能承担政府的评审工作。

5.连续2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中介机构,第三年起每季度增加一次摇珠排号机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五年。

附件:1.建设单位接受概算审批须提供的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分配办法

          3.承诺书

4.外派工作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5.初审结果确认函

6.评审人员差错率计算表

附件1

建设单位接受概算审批须提供的资料

根据《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1〕6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项目的建设单位须按如下规定提供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1.申请审批项目概算的请示和送审资料明细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或项目单位编写);

2.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概算书(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总概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清单及单价确定依据; 

    3.项目地形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地形图等;

    4.项目的地质勘察成果资料;

    5.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6.初步设计图纸(部分项目为施工图纸);

7.提供有关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及批复文件;

8.如属改建、续建工程应该提供原项目已完工部分的竣工资料或已完工的施工现状资料;

9.政府的有关批文、会议纪要、项目评审资料等文件,或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分配办法

在日常工程委托评审工作中,工程评审任务原则上按如下方法分配:

根据建设部(第149号)文规定,乙级造价咨询单位只能从事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工程的造价咨询任务,甲级造价咨询单位可以从事各种造价咨询任务。本次招标任务分配采用摇珠排号,按排号顺序轮流分配法。

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一)摇珠排号

在中选单位中,每半年分甲、乙级中标人进行一次摇号排名。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项目均由甲级中标人承担,分别摇出号排位;5000万以下(不含5000万元)项目由甲、乙级中标人共同承担,分别摇出号排位。由局纪检组和监察部门负责。

(二)任务分配

待评审工程项目采用排号循环法分配给中标人承担,具体办法如下:

1.建设单位的送审项目到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后,由评审中心专人负责按送审额区分评审大(5000万元以上)、小(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评审中心分别摇号顺序分配给中标人, 若本应承担某项目评审业务的中标人遇回避或弃权,由排号第二位中标人承接该项目的评审任务,回避的中标人排号顺延调整为第二位。

2.同一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与造价咨询原则上不能为同一家中介机构。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或不能及时响应委托的,则取消一次排位资格。

(三)对于紧急的市重点项目、涉及国家机密项目评审,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报局领导批准后,直接确定受托单位。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现3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或出现3次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单位分配的任务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中介机构可根据自身的业务饱和度和完成情况,在摇珠之前书面提出弃权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一年内弃权或拒绝接受分配任务达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在本年度内从事咨询服务的资格。

附件3

承 诺 书

                                        编号:

根据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工作安排,本人对        项目的       进行评审。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现本人对如下事项进行保证和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依法进行评审。

2.根据评审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选用正确的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好取证工作,认真完整地记录工作底稿,编制真实、客观、公正的评审结果文件,对本项目的评审质量和进度负责。

3.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评审内容和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4.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和《评审人员行为守则》。

本人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评 审 人 员:

                         日       期:

附件:(1)廉政建设规定

     (2)评审人员行为守则

附件(1)

廉政建设规定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廉政建设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在办理评审业务工作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借故推、拖、卡、压、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建设单位借钱借物和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建设单位免费或廉价提供的各种劳务。不准索取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收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四、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不得要求和接受建设单位为本人住房装修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向建设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谋取私利擅自与建设单位就工程项目评审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八、不得要求和接受建设单位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各种物品。
   九、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泄漏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的相关情况。

附件(2)

评审人员行为守则

一、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做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三、忠于职守,勤奋敬业,自觉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严格按照合同、定额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五、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审核情况和出具审核报告。

六、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被审单位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公平进行的利害关系,应当声明并实行回避。

八、文明办公、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待人有礼。

九、评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廉洁奉公,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3.对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4

    外派工作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双方职责

第一条  中介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订评审工作方案,将参与项目评审的拟派人员、评审原则、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时间承诺等作出详细的方案,报审评审中心批。
  (二)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成果报告。
   (三)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与评审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参与可能与评审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评审中心的廉政建设规定。
  (四)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与设计、建设等单位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统一组织。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中介机构必须向评审中心反映,并取得共识:
   1.根据图纸,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如图纸标示不清和附上图纸等);
   2.根据图纸,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如按合同有不同的理解,可套用不同专业、不同时间定额等);
  3.根据图纸,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如按定额有不同的理解,可套用不同的定额子目等);
   4.根据图纸,不能确定如何选择材料设备单价(如材料信息价的采用、材料市场询价的记录等);
   5.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材料的价格等;
  6.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
  (五)中介机构对其出具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要注意编制依据的取证工作,所有的编制依据必须是有效的书面资料,并妥善保存;完成评审后,必须将完整的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后移交评审中心保管。
    (六)中介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评审人员的情况,对评审人员的工作质量加强监控,对评审人员成果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中介机构审核人员的工作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管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制订的评审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2.必须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廉洁高效的评审原则,对自己出具的评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廉洁奉公,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4.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5.服从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安排,评审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对数等,必须评审中心批准,并要有评审中心人员参与。
   6.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有困难时要及时向评审中心汇报,严格按承诺的时限完成评审。

第三条  工程技术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组织相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进行论证;
   (二)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材料使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评审中心的有关技术人员对特殊建筑物或重大建筑物的工程实例进行考察和解释。

    (四)初审意见、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应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  评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向中介机构提供完整的审核资料,并介绍评审项目的概论,提出工作要求;

(二)监督并指导中介机构做好评审工作,及时解决中介机构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协调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会审、对数等工作;

(三)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进行稽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确定项目的审定价;

(四)按有关规定支付咨询费用。

第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中介机构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和外出考察,其费用应由中介机构承担。

第六条  同一评审项目中介机构不得既接受建设单位的编制业务委托,又接受评审中心的评审业务委托。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七条  接受委托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须独立完成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确需与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完成审核任务的,须在评审前报经中心同意,并且自身完成评审的工程量不应低于60%。

第八条  中介机构审核力量不能满足进度和专业评审需要的,中介机构要及时充实评审人员的数量。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审核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者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评审中心要中介机构更换有关人员,中介机构应无条件服从。

第九条  中介机构不能拖欠项目审核人员的工资,如发现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报经劳动监察部门批准后,评审中心可按该中介机构工资发放标准直接发给专业评审人员,然后在支付给中介机构咨询费用结算中抵扣。

第二部分  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审核中心有权终止委托合同甚至取消中介机构从事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投资科,以谋取非法利益;

(二)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政府财政利益;
   (三)拒绝接受评审中心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审核业务;
   (五)咨询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出现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根据其差错率(指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与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最终确定的造价)的大小作如下处理:

1.1%<差错率≤5%,扣除咨询费的20%;

2.5%<差错率≤10%,扣除咨询费的50%;

3.差错率>10%,扣除咨询费的100%。

如中介机构对差错率的计算有争议,可向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因中介机构质量差错导致财政资金损失的,中介机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合作评审的中介机构逾期不能提交成果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咨询费的2%。

   第三部分  附  件

附件为中介机构审核人员签订的承诺书,以保证审核结果客观、科学、公平、公正、按时按质。

附件:(1)承诺书

     (2)廉政建设规定

     (3)评审人员行为守则

附件(1)

承 诺 书

                                       编号:

根据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工作安排,本人对        项目的       进行评审(编制)。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现本人对如下事项进行保证和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依法进行评审。

2.根据评审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选用正确的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好取证工作,认真完整地记录工作底稿,编制真实、客观、公正的评审结果文件,对本项目的评审质量和进度负责。

3.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评审内容和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4.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和《评审人员行为守则》。

本人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评 审 人 员:

                         日       期:

附件(2)

廉政建设规定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廉政建设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在办理评审业务工作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借故推、拖、卡、压、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建设单位借钱借物和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建设单位免费或廉价提供的各种劳务。不准索取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收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四、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不得要求和接受建设单位为本人住房装修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向建设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谋取私利擅自与建设单位就工程项目评审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八、不得要求和接受建设单位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各种物品。

九、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建设单位泄漏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的相关情况。

附件(3)

评审人员行为守则

一、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做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三、忠于职守,勤奋敬业,自觉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严格按照合同、定额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审核情况和出具审核报告。

六、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被审单位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公平进行的利害关系,应当声明并实行回避。

八、文明办公、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待人有礼。

九、评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廉洁奉公,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3.对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  征询意见表

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公司项目征询意见表

项目定案表编号:

       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单位(盖章)                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咨询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造价

工程专业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单位意见

发改评审部门意见

业务水平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完成质量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工作效率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规范服务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职业道德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完善措施

其他

评价人(签名)

评审人员(签名)

日期

日期

说明:1.业务水平、完成质量、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及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评价,请建设单位、发展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在意见栏□内打√。完善措施是指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本征询意见表附同工程造价审定表送建设单位。3.本征询意见表作为支付咨询费用的依据之一。4.本表一式三份,发改部门二份,造价咨询单位一份。

第五部分  年度考核表

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司项目

咨询机构年度考核表

被考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评价内容

权重

评分细则

得分

一、中介资质条件现状

5分

合同执行期间晋升资质的得5分;

二、合同执行情况

40分

1.独立优质优量提前完成合同,评审报告准确、真实得40分;2.独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合同,评审报告准确真实得30分;3.独立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评审报告真实得20分;4.独立按量完成合同,评审报告真实得10分;5.不能独立及未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评审报告未能反映真实情况的0分。

三、业务水平

15分

1.已配置各专业人员(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绿化、水利等),对专业熟悉并对国家的新政策、行业的新规范、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特殊技术情况了解的得15分;2.能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同上),对专业熟悉的得10分;3.能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市政、水利)并对专业熟悉的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四、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10分

企业及咨询人员能做到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2.诚信,客观、公正;3.尊重同行,公平竞争;4.廉洁自律,与委托方和被评审方有利害关系的能主动回避;5.保密工作较好以上能做到每一点的加2分。

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5分

1.企业及从业人员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被有关部门处罚处分或警告得5分;2.被有关部门处罚处分或警告扣5分。

六、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10分

1.法人有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2.咨询从业人员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得2分;3.咨询单位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有人事管理权的人才交流中心得2分;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分值4分,每缺少一个制度扣减1分。

七、服务质量

10分

服务态度良好,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响应要求,加10分。

八、社会信誉

5分

企业的社会信用、财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没有被用户有效投诉的加5分。

合计

考核单位

记录人员

记录日期

考核结果

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附件5

初审结果确认函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送审金额:

初审金额:

核减(增):

审核单位:

接审时间:

出具初审时间:

审核人:

评审中心审核人:

附件:(1)项目审核增减明细表

附件(1)

项目名称:

项目审核增减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审核内容

工程结算造价 
(元)

工程结算审核造价 
(元)

增减对比(元)

备注

1

 

 

 

 

 

3

 

 

 

 

 

4

 

 

 

 

 

5

 

 

 

 

 

 

总造价合计:

0.00 

0.00 

0.00 

 

一、 以上结果已经我公司审核人员审核,对此结果我公司同意由市评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差错率(差错是指由于咨询人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差错率是指我公司的主观差错金额与评审中心的最后定案金额对比计算率),并根据差错率(i)的大小作如下处理:

概算:

 1%i5%,扣除协议咨询服务酬金的20%

 5%i8%,扣除协议咨询服务酬金的50%

 i8%,扣除协议咨询服务酬金的100%

如咨询人对差错率的计算有争议,可向委托人所在地的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二、如出现较大、重大质量问题的,评审中心可根据情况采取暂停业务分配1~3个月处理,多次出现较大、重大质量问题的,市发展改革局评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评审公司:

评审公司(盖章):

评审人:

资格证号:

附件6

评审人员差错率计算表

(1)因招聘人员个人主观原因造成评审结果出现差错:

1%<差错率≤5%,扣罚当月绩效奖金20%;

5%<差错率≤10%,扣罚当月绩效奖金50%;

差错率>10%,属严重失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追究招聘人员的责任并扣罚当年绩效奖金100%,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2)因招聘人员个人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含撰写评审报告),按超过规定的工作日计算,每天扣罚当月绩效奖金的2%,扣减总额不超过当月绩效奖金总额。由于招聘人员个人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全年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的评审项目超过规定完成时限;或按所有项目超过规定的工作日计算,全年累计15日以上的,属严重失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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