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12〕99号
印发关于引导退休教师、医生到我市北部地区支教支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引导退休教师、医生到我市北部地区支教支医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关于引导退休教师、医生到我市北部地区
支教支医的意见(试行)
为使我市教育医疗事业均衡发展,建设幸福清远,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清发〔2012〕28号)精神和《广州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计划地引导广州市等地高素质的退休教师、医疗人员到清远北部地区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内容
1.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志愿服务的方式,重点面向广州市及本市定期招募一批身体健康、理念先进、工作经验丰富、乐于奉献、愿意在清远支教支医的退休教育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到我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清新县、英德市的基层学校、医院从事支教支医工作,以提高基层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解决清远北部地区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同时可以接受省内其他地区的优秀退休教师、医生报名。
2.参加我市北部地区支教支医工作的退休教师、医生分为两个系列:(1)志愿服务者;(2)关键岗位人才。
3.志愿服务者参加支教服务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参加支医服务时间需要达到6个月以上。关键岗位人才服务时间3年以上。
4.计划每年招募200人,其中支教100人(含“夕阳红”计划招募人员)、支医100人。
二、组织管理
5.成立市退休教师、医生支教支医工作协调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牵头沟通协调;市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本系统的支教支医岗位设置、组织招募、派遣上岗;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经费保障。
6.有计划任务的县(市)也要相应建立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并做好职责分工。
三、志愿服务者的招募及管理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
7.岗位设置。在我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清新县、英德市的一线基层学校、医院设置退休教师、医生支教支医志愿服务岗位,岗位设置要切实根据基层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不受单位现有编制和岗位限制,招募岗位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8.申报程序。每年4月,县(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基层学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申报需要退休教师、医生支教支医志愿服务岗位计划(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1)。经县(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退休教师、医生支教支医工作协调小组汇总(见附件2),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退休教师、医生支教支医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各县(市)上报计划,综合平衡,确定当年招募岗位计划。
(二)信息发布、宣传动员。
9.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市教育局、卫生局根据当年招募岗位计划制作招募公告,分别在广东人才、教育、卫生门户网站,广州市人才、教育、卫生门户网站,清远市人才、教育、卫生门户网站和广州日报、清远日报等发布招募信息。
10.做好对口接洽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分别与广州市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工作。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11.招募对象:省内(重点广州市和本市)退休中小学教师、医疗人员。
12.招募条件:应聘人员应该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具有敬业、爱心、奉献、乐于扶贫解困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生活环境;
(5)年龄要求:支教人员男性不超过62周岁,女性不超过57周岁;支医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时间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3.报名时间在每年5月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
14.报名方式:
志愿者应认真阅读招募公告,清楚了解招募的工作要求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结合自身身体条件,量力而行。
报名以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支教人员报名表和有关资料送清远市教育局,支医人员报名表和有关资料送清远市卫生局。
15.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卫生局在指定的时间分别对报名参加支教支医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主要内容是审查志愿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要求应聘者提供有关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荣誉证书、身份证、退休证、体检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退回本人,留复印件。
其中体检由志愿者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支教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支医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相关项目进行,体检表中必须具有体检医师的签名和体检医院的印章(体检表格应聘者可自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
(五)人员名单确定。
16.由市教育局、卫生局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要求和志愿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年龄、身体健康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拟募用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募用人员名单。
(六)培训、派遣上岗。
17.培训派遣工作在每年8月进行。
(1)培训:对参加支教支医志愿者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培训内容主要是了解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清远北部地区教育医疗卫生情况。培训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2)派遣上岗。培训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卫生局根据填报志愿和岗位需求表,实行双向选择,统筹调配,派遣上岗。
(3)派遣上岗后,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地区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条件等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人员管理。
18.支教支医人员募用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招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19.招募单位职责
(1)为志愿者安排对口适量工作;
(2)为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受聘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做好志愿者的安全健康保障等工作;
(4)做好志愿者服务期满工作总结、考核和工作交接工作;
(5)志愿者实行志愿服务协议管理。由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双方执行。
20.招募单位主管部门职责
(1)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工作要求,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和服务,对招募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招募单位传达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志愿者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
(4)做好志愿者工作、生活补助金发放信息的确认和审核,及时了解、掌握志愿者的工作、生活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1.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掌握支教支医人员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把参加支教支医志愿者在岗人数、名单、所在岗位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遇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待遇保障。
22.经批准参加我市北部地区支教、支医在岗人员,将享受如下待遇:
(1)在我市北部地区支教支医是十分神圣和光荣的事业,支教支医人员一经募用,由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发志愿者服务证,支教支医期满考核合格由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2)当地政府或招募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0平方米的临时性住房,并配有厨房、卫生间等相应的生活设施。
(3)每年为每位支教支医人员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最低不少于30万元,所需经费由招募单位支付。
(4)每月发给支教支医志愿服务人员工作、生活(含食、住、交通、通讯等费用)补助金,标准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每月1500元,副高职称人员每月2000元,正高职称人员每月3000元。志愿服务人员的补贴由市补助、县支付,市对县的补助,按照主体功能区差异化配套进行。
23.有条件的招募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工作、生活补贴。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四、关键岗位人才的选聘及管理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
24.关键岗位设置。本意见所称关键岗位是指我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清新县、英德市为了解决教育、医疗事业均衡发展,提高当地教育、医疗水平,专门设置的中小学校长、中小学导师、医院院长(卫生院院长)、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岗位。关键岗位设置要切实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25.申报程序。县(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学校、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情况,申报需要聘用退休教师、医生任职的关键岗位计划(关键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3)。经县(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退休教师、医生支教支医工作协调小组汇总,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退休教师、医生支教支医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各县(市)上报计划,综合平衡,确定选聘关键岗位人才计划。
关键岗位设置申报,不实行统一申报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申报。
(二)信息发布,宣传动员。
26.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市教育局、卫生局根据选聘关键岗位人才计划制作招聘公告,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27.做好对口接洽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分别与广州市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工作。
(三)选聘对象的条件。
28.选聘对象:全国(重点广州市)退休中小学教师、医疗人员。
29.选聘条件:应聘人员应该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生活环境;
(5)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时间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6)应聘教育教学关键岗位人员必须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省级以上教育专业刊物或市(地)级以上教育科研交流会上发表至少3篇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获得特级教师或市(地)级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应聘医疗卫生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必须长期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医疗或医院管理工作,具有市内认可的医疗先进技术或医院管理经验,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地)级以上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四)报名方式。
30.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清楚了解关键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填写报名表,有关资料送服务地县(市)教育局或卫生局。
31.资格审查。由服务地县(市)教育局或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确定参加考评人员名单。
32.考评。由服务地县(市)支教支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家评审组”,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业绩成果的原则,对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及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应聘人员提出评价排序,报市支教支医工作协调小组确定。
33.人员名单确定。关键岗位选聘人才的名单最后由市支教支医协调小组确定。
(五)人员管理。
34.关键岗位选聘人才实行去行政化管理,取消行政级别。
35.关键岗位选聘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聘用人员与单位(聘任为中小学校长、医院、卫生院院长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双方执行。聘期三年,可以续聘。
36.关键岗位选聘人才实行目标管理。由双方制定聘期内达到的目标和每年工作进度,以及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37.关键岗位选聘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实行聘期内年度考核,按照工作进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工作由服务地县(市)支教支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的“专家评审组”负责,经评审考核为不胜任工作或在聘任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可以解聘。
(六)待遇及解决办法。
38.关键岗位选聘人才的工资、津(补)贴标准不低于其在职时的标准,并上浮10%。聘用期满延长服务时限的,可相应增加待遇标准。关键岗位人才的工资、津(补)贴由市补助、县支付,市对县的补助,按照主体功能区差异化配套进行。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39.用人单位为关键岗位选聘人才提供原则上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三房二厅住房,免费居住。
40.关键岗位选聘人才需要在服务地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的,由服务地县(市)政府优先解决。
41.选聘的关键岗位人才为在编在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的,按《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42.本意见一、4所列的每年招募200人,其中支教100人、支医100人,为计划基数,每年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
43.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计划实施三年。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